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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人选今日将决定

2013-03-16 08:59:00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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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人大会议投票表决,决定李克强为国务院总理后,习近平和李克强亲切握手。 新华社记者 兰红光 摄

  昨日,人大会议投票表决,决定李克强为国务院总理后,习近平和李克强亲切握手。 新华社记者 兰红光 摄

  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过投票表决,决定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范长龙、许其亮为国家军委副主席;周强当选最高法院院长,曹建明当选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大会执行主席、主席团常务主席严隽琪主持会议。当天会议应出席代表2986人,出席2957人,缺席29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习近平提名总理人选和军委副主席人选

  会议的议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的提名,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的人选;选举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会议宣读了习近平关于国务院总理人选的提名信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人选的提名信。

  根据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习近平提名李克强为国务院总理人选;提名范长龙、许其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人选,常万全、房峰辉、张阳、赵克石、张又侠、吴胜利、马晓天、魏凤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人选。这两个人选名单经各代表团酝酿后,大会主席团会议决定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的人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人选,主席团提名后,各代表团进行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代表的意见,主席团会议确定了正式候选人名单。

  9时10分,工作人员开始分发选票。经过写票、投票、计票,10时28分,工作人员开始宣读表决、选举计票结果。

  习近平签署主席令任命李克强为总理

  严隽琪宣布:

  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范长龙、许其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常万全、房峰辉、张阳、赵克石、张又侠、吴胜利、马晓天、魏凤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周强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曹建明当选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表决、选举结果宣布后,全场响起热烈的掌声。

  如潮的掌声中,国家主席习近平和李克强亲切握手。任期届满的温家宝和李克强亲切握手,相互致意。

  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一号主席令,根据大会决定,任命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今日议程

  副总理、国务委员人选今日决定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人选同日决定

  据新华社电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15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七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德江主持会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提名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提请大会决定任命。

  主席团会议分别经过表决,决定将十二届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内务司法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作为主席团的提名,提请各代表团酝酿。

  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16日上午将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各项决议草案;酝酿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十二届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的人选。

  下午,举行第六次全体会议,决定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表决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草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一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任命李克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13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

  【第四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习近平的提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15日决定:

  范长龙、许其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常万全、房峰辉、张阳、赵克石、张又侠、吴胜利、马晓天、魏凤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

  现予公告。

  【第五号】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15日选举周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现予公告。

  【第六号】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3年3月15日选举曹建明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现予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主席团

  2013年3月15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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