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7 06:31:00 来源:东方今报
网友评论0条 查看全文(共1页)
映象网讯 (广电全媒体记者 刘长征/文 沈翔/图) 为了让群众在春节期间能够平安返乡、顺利返程,昨天,省高速交警总队联合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局有关部门,约谈省内12家客车公司和6家货运企业负责人,当着客运企业老总面“揭短”,提醒其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会议还通报了部分近期有严重违法的客车、货车、小型车辆。
省高速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运期间,高速交警发现客车超员20%以上的,驾驶员将一律被行政拘留。
●当着企业老总点名客车违法行为
会上,省高速交警总队交通科副科长李世章提出,目前,客货运汽车省内高速违法行为主要集中在违规停车上下人、超速、占道行驶等。在通报的企业中,最多违法达100多次。李世章表示,这次约谈的对象都是客车违法情况比较严重的客货运企业。
今年1月29日,周口一辆车牌号为豫PV1059的客车违规在高速路上停车上下人,被媒体记者拍下。经高速交警查询,该车近两个月内还有6起交通违法行为没有处理。
昨天的会上,省高速交警总队宋理峰副总队长举着记者拍摄的现场照片,提醒各企业负责人,春运期间,民警发现客运车辆在高速公路车道内违法停车的,将一次扣满驾驶员12分。
周口市汽车运输集团副总经理赵庆宽就坐在台下。会后,他主动找到李世章,要来豫PV1059的客车违法信息。他表示,回去后一定严肃处理该车车主和驾驶员,并以此为教训,把春运安全工作做好。其他企业负责人也纷纷领取各自客车的违法信息。
●超员20%驾驶员行政拘留
会上,宋理峰通报了连霍高速三门峡段“8·31”、开封段“5·13”重大交通事故客运企业追责情况。宋理峰说,春运中,客车超员20%以上的,驾驶员一律行政拘留。
此外,全省高速交警还将定期核查通行河南高速公路的客车违法情况。对于客车驾驶员有交通违法记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以上、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以上,或者12个月内有3次以上超速违法记录的,高速交警将督促客运企业解聘驾驶员或严禁参加春运。高速交警部门还将联合安监、运管部门追究客运企业主体责任。
●26辆客货车超速被曝光
“十次事故九次快”。有统计显示,机动车时速40公里,制动停车距离是26.3米;时速70公里,制动停车距离是41米;时速90公里,制动停车距离是64.9米。
昨天的会上,省高速交警总队还通报了近期省内高速公路上严重违法的客车、货车、小型车辆:
超速20%以上未达50%的大型车辆有:
客车:豫AD9927、豫A97020、豫AE9379、豫AJ3692、豫J05888、豫E91897、豫G68272、豫J51023、豫R35977、豫R99669、豫CD5602、豫C72325、豫C78273、豫BH0512、豫F11098、豫F11850、豫R38799、豫R38799、豫A76190、豫AP1036、豫AF5887、豫B70009;
货车:豫AN3860、冀JH5008、鲁RK0919、苏G15398。
超速50%以上的小型车有:
豫AP086W、豫AC000Y、豫NG2168、豫NE7119、鲁Q882C2、津NR8333、浙C5309L、浙FBX899、苏B7887C、京NH3190、冀A199EA、浙F0Q575、闽GE0833。
处罚:民警将依法对以上客运、货运车辆驾驶人处以罚款200元,记12分;对以上小型车辆驾驶人罚款2000元,并吊销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