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5-31 06:20:00 来源:大河网-河南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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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方案修改后,手续从简了。
外来娃就读
此前审议修改稿中,第十二条规定:随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身份证明、就业证明、居住证明,到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就读。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王新民介绍,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程序仍然较为复杂,法规不宜规定过多程序。因此这条规定修改为:“随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规定安排就读。”
配套建校
此外,表决通过的办法修订草案,在学校建设上也有改动和添加,如原稿中很具体地规定了“新建5000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套一所小学,10000居民以上规模的住宅区,应当配备一所初中”,但此规定对规模较大的住宅区如何建设学校没有具体规定。
对此,王新民介绍,法制委员会增加了一条内容,即规模较大的住宅区,可以按照国家标准适当集中建设学校。
(记者 齐亚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