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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现首例起诉分割夫妻婚内财产的案例

2013-03-20 07:19:0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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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分割婚内财产?怎么分?并不想离婚的李女士将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婚内财产213万元,她担心有婚外情的丈夫转移财产。3月19日,郑州金水法院正式受理此案。这也是我省首例起诉分割夫妻婚内财产的案例。

  丈夫外遇,妻子要求分割婚内财产

  李女士与丈夫2001年结婚,感情一直很好。2004年,俩人有了个活泼可爱的女儿。可去年8月份,李女士发现丈夫有婚外情,当时丈夫就提出离婚,并愿意净身出户。但为给女儿一个完整的家,李女士仍努力维持家庭。后两人在去年10月份达成“夫妻财产约定书”,约定婚后购置的4套房归李女士所有。

  今年春节过后,李女士发现了一些奇怪的事:原来家里的水、电、燃气费,都是通过丈夫的银行卡交费,但是丈夫不知何时取消了这些业务;她还发现丈夫将13万元存款偷偷转移到其他账户;更让李女士气愤的是,俩人现在的住房也不知何时被丈夫挂在房屋中介出售!

  李女士认为丈夫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利益,于是她将丈夫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213万元,前提是不离婚。

  以案说法,不离婚也能分财产

  针对此案,金水法院新闻发言人曹永认为:《婚姻法》解释三实施后,夫妻双方中的一方可以在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不离婚而单独分割财产。夫妻双方中的弱势一方可在维持婚姻存续的前提下,直接起诉要求共同财产分割,保护自己的财产不受损失。而通过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分割婚内夫妻共同财产的,法院只能审理查明现有的财产数额后,再依法判决分割。如果今后夫妻双方继续生活在一起,又产生夫妻共同财产,若要分割,须另行起诉解决。

  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此案。

  2011年8月13日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三的第4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刘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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