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映象网首页
郑州进入公租房时代 月收入低2280可申请

2013-03-06 06:49:00 来源:东方今报

网友评论0条  查看全文(共1页)

  一套40平方米的公租房月租最高420元、最低140元

  映象网讯(广电全媒体记者 王献军)后经适房时代,除了房屋位置外,市民最关心的就是郑州市公租房的租金和申请条件。按照郑州市规定,郑州市区按地段分为五类区域,公租房市场租金每月最高为10.5元/平方米(一类区域电梯房),最低为3.5元/平方米(五类区域非电梯房)。换句话来说,一套40平方米的公租房,每月房租最高420元,最低140元,不仅远远低于商品房小区市场租金,很多区域与城中村持平甚至略低。

  【租金】

  依据家庭收入分四级进行补贴

  郑州市房管局规划和住房保障处处长冯荣智介绍,郑州市区按地段分为五类区域,公租房市场租金每月最高为15元/平方米(一类区域电梯房),最低为5元/平方米(五类区域非电梯房)。市民申请公租房时,正常租金标准按70%执行,也就是说,每月每平方米租金最高10.5元,最低3.5元。

  据了解,“三房合一”之后,承租人按规定缴纳公租房租金,根据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情况实施分级补贴。初步考虑是分四级进行补贴,分别是低保(380元)、低保2.5倍、低保4倍、低保4~6倍。其中,低保标准以下的是符合原廉租房申请条件的市民,这类人群四级承担的租金与原来租赁廉租房承担的租金水平相当。

  此外,按照规定,公租房租金标准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门槛】

  月收入2280元以下都能申请

  区位方便、租金低廉的公租房,符合什么条件才能申请呢?

  冯荣智介绍,郑州市目前实施的标准要求,只要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6倍(2280元),就能申请公租房。“十二五”期间,这一标准计划从6倍调整至8倍(3040元)。具体来说,各类人群申请公租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郑州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80元。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公租房时应年满法定结婚年龄。

  2.新就业职工:具有郑州市常住户口;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月工资低于2280元;本人在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来郑务工人员:持有郑州市居住证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月工资低于2280元;在郑州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按照规定,上述三类申请家庭人均净资产还应低于16.42万元。

  此外,企事业自建的公租房纳入政府的统一管理,优先提供给本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的职工租住。

  【管理】取得资格证后按区域轮候配租

  申请公租房得到批准后,会核发《公租房轮候资格证》,符合条件的市民,依据资格证上的号码轮候选房。

  冯荣智介绍,公租房配租的原则是属地化管理,各区房管局可根据房源筹集情况,自主确定具体的配租对象和数量。根据资格证上号码轮到选房的家庭,因自身原因放弃的,在下次轮候中还可以有一次优先机会,但连续两次放弃的,原轮候号码取消,排在所有申请人之后重新排队。

  此外,已取得廉租房保障资格的无自有住房或未租住公有住房家庭,或取得经适房购房资格且无自有住房家庭自愿放弃购买经适房的,可优先实施轮候配租。

  据郑州市保障办统计,自去年实施动态管理以及车辆户籍核查制度以来,共有2536户家庭被取消了经适房购买资格,11743户家庭被取消了廉租房保障资格。

  【规划】通过多种方式筹集公租房

  后经适房时代大幕开启,公租房成为郑州保障房主流,下一步郑州保障房有何打算?

  冯荣智说,首先,要在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统筹建设公租房,解决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需求;在商品房项目中配建公租房,逐步满足城区内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来郑务工人员的居住需求。

  其次,依托重要交通节点和畅通郑州工程建设,在快速公交、地铁沿线启动公租房用地储备工作,建设包括公租房、普通商品房的复合型社区;通过合村并城、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将安置房之外符合公租房套型面积的房屋,统一纳入公租房进行管理。

  最后,按照“政府主导,企业参与”的原则,利用优惠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资或利用自有土地建设公租房,通过多种方式筹集公租房面向社会供应。

  个人申请程序图

  符合条件的市民申请公租房有两种申请途径,一是个人向社区提出申请,二是由单位统一申请,单位申请法定时限是25天,个人申请是70天,单位申请用时会短一些。

  温馨提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由户籍所在社区或居住地社区作为受理申请单位;来郑务工人员在持有居住证所在地的社区提出申请。

  单位申请程序图

  单位申请→区住房保障部门受理→区住房保障部门核准→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备案

分享到:

      查看全部评论(0条)

      发表评论

      映象网>> 生活频道>> 正文

      最新消息

      热点关注

      新闻|财经|娱乐|女性

      教育|旅游|图库|社区

      帮助 - 广告 - 友链

      导航 - 收藏 - 顶部

      映象网手机版:hnr.c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