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26 07:47:0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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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实习期间遭遇事故伤害,是否属于工伤?此前一直没有定论。24日,人社部发布征求意见稿,拟规定学生实习期间事故不认定为工伤。大河报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对此的规定是,可参照工伤标准,由实习单位和学校给予受伤学生一次性赔偿。
【案例】 实习时摔骨折,算不算工伤?
“我是实习时在单位摔伤的,为啥不能算工伤?”昨日,提起这个话题,21岁的小刘仍不理解。
小刘是郑州某高校大三的学生,去年暑假,他经亲戚介绍进入郑州一家企业实习。实习期间,小刘在帮忙布置会场时,从椅子上跌下,左胳膊不幸骨折。小刘和家人认为:“我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受的伤,应该是工伤。”但企业负责人说:“就实习一两个月,我们不可能给实习生交社保,再说也没劳动合同,怎能算工伤?”最终,在介绍人的协调下,企业“补偿”了小刘一些医药费,此事才算平息。
【人社部】 拟不认定为工伤,建议购买商业保险
对于类似的问题,人社部近日发布的《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认为,大中专学生实习期间遭遇的事故伤害不属工伤,因为学生与实习单位之间未建立劳动关系,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但每年有大批学生进行实习,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人社部在征求意见稿中提出,可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解决。2009年教育部等部门就印发了《关于在中等职业学校推行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通知》,明确推行学生实习商业保险制度,保障学生实习期间受到事故伤害后的权益。
【河南】 参照工伤标准给予“一次性赔偿”
我省对此有相关规定吗?昨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我省2007年10月1起施行的《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中,第四十六条专门针对大中专生实习期间遭遇事故伤害做出过明确规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等学校学生在实习单位由于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参照本条例规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相关费用,由实习单位和学校按照双方约定承担;没有约定的,由双方平均分担。”
“也就是说,虽然工伤部门不参与,但遭受事故伤害的学生可以享受到和工伤待遇一样的‘补偿’。”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释说。
(记者 谭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