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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女工高空坠落 半年才拿到全额赔偿金

2012-12-28 07:43:0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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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6月13日,家住中原区的郑女士在楼房工地施工时,从10米多高空坠落,全身多处骨折。12月26日,郑州中原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该工地包工头赔偿郑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近13万元。

  2010年3月9日,家住中原区的闫某打算在自家宅基地上盖楼,为节省开支,他将工程包给齐某的施工队,双方约定该房屋包工包料交给齐某,施工中发生的一切事故由齐某负责,与闫某无关。为尽快完成任务,齐某与另一包工头万某约定,由万提供劳务完成楼房的内外墙粉刷。

  同年6月13日7时30分许,万某雇用的工人郑女士坐在航架吊篮里向4楼运送物料时,航架突然断裂,郑女士从10米多高空坠落。虽经住院治疗,郑女士仍落下残疾,前后共花费住院费近18万元。其间,齐某曾为郑女士支付6万元医疗费。但郑女士出院后,齐某、万某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遂郑女士将齐某、万某诉至法院,要求两人赔偿其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共计109170元。

  法庭现场,齐某辩称郑与万某存在劳务雇用关系,应由万某承担责任,且郑女士也应自担一定责任。万某则辩称,自己只负责提供劳务,郑女士的赔偿应由齐某负担。法院经查明,施工时断裂的航架由齐某提供,但齐某并无证据证明郑受伤与自己无关。而郑的丈夫和工友证明,他们与万某并非雇用关系。

  法院认为,万并非郑的雇主,在本案中并无过错,不承担责任;郑女士摔伤的原因是齐提供的航架断裂,及齐未向施工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造成,故齐应承担责任;而郑作为成年人,未尽到相应注意义务,自身存在一定过错。遂判决齐某支付郑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9321.12元(除去住院垫付的6万元),并驳回郑其他诉求。

  法官提醒

  非正规施工队施工,发生事故难赔偿

  主审的王斌法官告诉记者:“村民安全意识淡薄,为节省不必要的开支,将工程包给没有任何资质的施工队承建。施工中,管理混乱,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加之工程有时会多次分包,造成劳务关系混乱,一旦发生事故,受伤农民工很难得到及时的赔偿,易引发群体性纠纷。”法官希望有关部门对此类事故引起重视,加强预防和监管。 (记者 韩景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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