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8 07:17:00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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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逾半百的被告人姜某因50元钱的赡养费,拒不执行法院的判决,对自己80多岁的父母不管不问,并将其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转存入妻子王某的账户中,后与妻子王某协议离婚,从而达到转移财产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日前,姜某被襄城县法院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拘役两个月。
法院经依法查明,2012年5月28日,襄城县法院判决姜某支付父亲姜某某、母亲王某每人每月50元赡养费。因姜某不履行判决,2012年9月4日,襄城县法院向姜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姜某于2012年9月6日前按照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但姜某仍未按照执行通知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生效判决。其间,姜某将其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转存入妻子的账户中,后与妻子协议离婚,从而达到转移财产致使法院判决无法执行。
法院审理后认为,姜某对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姜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已将生效判决履行完毕,取得了权利人的谅解,可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姜某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判处拘役两个月。(记者王晓磊实习生李冉通讯员刘铁良张雅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