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映象网首页
以"罚款"名义批地58万元 社旗镇干部获刑

2012-12-18 07:12:00 来源:大河网-河南法制报

网友评论0条  查看全文(共1页)

  社旗县晋庄镇村建中心主任李国强(化名)超越职权范围,在不应该收取农民建房费用的情况下,以建房款或违法乱建乱占罚款的名义,收取205户农民“罚款”58万余元,之后准许其违法占地、违规建房。昨日,记者从社旗县检察院获悉,该院对其提起公诉后,社旗县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李国强有罪,免予刑事处罚。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查明,李国强自2006年8月至2012年4月担任晋庄镇村建中心主任期间,违反上级土地、村建相关法律法规,超越职权范围,在不应该收取农民建房费用的情况下,以建房款或违法乱建乱占罚款的名义,收取205户农民587750元,即准许建房户开工建房,致使其中没有用地批准手续的119户农民非法占耕地建房,从而造成晋庄镇范围内一般耕地流失35.23亩,给农民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社旗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国强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但在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后,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犯罪情况较轻,因此判处其免予刑事处罚。(记者王海锋通讯员叶炼刘勇)

分享到:

      查看全部评论(0条)

      发表评论

      映象网>> 生活频道>> 正文

      最新消息

      热点关注

      新闻|财经|娱乐|女性

      教育|旅游|图库|社区

      帮助 - 广告 - 友链

      导航 - 收藏 - 顶部

      映象网手机版:hnr.c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