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05 07:14:00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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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有媒体报道称,社会抚养费疑遭计生部门挪用,15名学者建议废除。今年7月,浙江律师吴有水致信31个省份的计生、财政部门,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等相关信息。但只收到17个省份的回复。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此做出回应称,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其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
官方回应
社会抚养费非专款专用
昨晚,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副司长、新闻发言人姚宏文回应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有关问题时表示,征收社会抚养费有法可依。
姚宏文介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41条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2002年国务院颁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规定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基本标准、征收主体、征收原则、经费管理及相关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内容,并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或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作出了具体规定,要求基层计划生育部门以《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地方性法规、规章为依据,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并及时足额上缴国库。
姚宏文指出,社会抚养费纳入地方政府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及滞纳金应当全部上缴国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纳入地方财政预算管理”。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一部分,由地方政府连同其他财政收入一起,统筹用于本地区各类公共服务和社会事业支出。因此,社会抚养费不属于中央财政收入,也不属于卫生计生部门收入;社会抚养费的收入没有对应的支出科目,也不允许与计划生育支出挂钩,更不是一一对应关系。
姚宏文同时表示,计划生育工作所需经费是由同级财政预算给予足额保障。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主体,应依法依规严格执行,并及时上缴国库。
昨天,审计署有关负责人表示,9月3日收到律师关于社会抚养费的信息公开申请,审计署将依法依规办理。
审计署8月30日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相关会议上已提到,过去几年,由于民生资金和项目涉及面广、使用分散,受审计力量和技术方法的限制,对资金额相对较小、使用较为分散、涉及特定地区或特殊人群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社会抚养费、扶贫资金等未组织过全面审计,也未能全面掌握这些资金的底数。
律师追问
2012年17省份征收社会抚养费超165亿
今年7月11日,浙江律师吴有水分别向全国31个省(市、区)计生委、财政厅寄出快递,申请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但只收到17个省份计生或财政部门依申请公开的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收总额,合计超过165亿元。其他14个省份或不予回复,或直言不能公开。至于支出情况,没有一个省份愿意公开。关于社会抚养费的支出及审计情况,没有一个省份给予正面回应。
就19家省级计生部门、12家省级财政部门未在法定期限内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吴有水已致函国家人口计生委和财政部,提起行政复议。
9月1日,在《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实施11周年之际,14位女律师加入追问社会抚养费来龙去脉的行列。向14个未回复或不公开的省份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信息及相关审计事项。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说,这笔钱需要监管。他认为律师们申请公开支出情况是合理的,这里面没有需要保密的。
记者调查
社会抚养费去向成谜
“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金额几何,用在何方?长期以来说不清、道不明。有人怀疑被截留挪用、中饱私囊,有人认为已成地方创收手段、“超生许可证”促销价,有人投诉征收过程中存在不开票据、私自议价的行为……社会抚养费为何如此“神秘”?记者在多地展开了调查。
怪象1
征收标准不一弹性空间很大
一项有法可依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何收上来多少竟会“没数儿”?曾向31个省份申请公开社会抚养费收支预算情况的浙江律师吴有水认为,首先是因为征收标准不一,弹性空间很大。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的征收标准,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实际收入水平和违规生育情节确定征收数额。
吴有水说,现实中,两个收入数据是以县为单位统计的。各省级政府往往只公布一个基本的征收倍数。这个倍数各地不统一,有的收3倍,有的收9倍;有的规定一个区间,比如3到7倍……
由于种种原因,社会抚养费很难做到足额征收。
>>调查
河南省西平县人口85万,县计生委统计,该县每年超生户大约1000户,去年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总额为700多万元,户均不到一万元,远低于该县征收标准。其他年份总征收额也就两三百万元。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工作一般委托乡镇计生办。县计生委和乡镇计生办不是上下级关系,只是业务指导关系,所以很难掌握超生户是否足额缴纳了社会抚养费。
江西省人口计生委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2013年江西城镇居民计划外生育需缴纳13万余元的社会抚养费,而农村居民也需要缴纳大约4.5万元,征收难度非常大。江西省一名县人口计生委主任说,省里规定每年要完成社会抚养费征收任务的60%以上。但是,由于征收“手段有限”,完成这个任务仍有不少困难。
怪象2
地方为多收钱鼓励超生促销
“对计生部门而言,有两个互相‘打架’的任务指标:一是人口控制指标,二是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吴有水说,“一些地方为了多收钱而鼓励超生,村干部可以拿提成;一些地方不按标准征收,搞‘降价促销’;一些地方收了钱还不给收据。”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要有专用收据。社会抚养费收据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印制、发放。
一些地方将社会抚养费收缴情况与财政拨款挂上钩。吴有水说,现在很多地方社会抚养费的90%以上甚至全部返还给县级,用于县乡两级的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奖金等等。
>>调查
近日,河南西平县一场意在清查党员干部职工违法生育情况的活动,暴露了当前基层计生工作中存在的“收钱放生”、不开票据、私自议价等乱象。
当地一名小学教师介绍,2011年,乡计生办动员老师们说,现在计生政策有口子,只要交2万元就能生二胎,还保证不丢工作。于是,该老师便在去年生了二胎,“2万元没有开任何票据。”
交钱之后,果然没有计生人员再找他们“麻烦”。然而,这次清查活动却让他们陷入困境:2012年出生的政策外二胎,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86736元。
另一名教师说,她2008年生了二胎,乡计生办收了6000元,没有票据。后来被人举报,本来要再交3万元的,找人说情减成了1万元。
观点
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应统一
吴有水说,社会抚养费已经征收多年,亟须规范。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应在省市区内执行同一标准;应由省级财政统一支配,明确其用途,如失独家庭的补助等等,不能县收县用;倍数必须全国统一,且裁量权不能过大,以免留下腐败的空间。
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翟振武认为,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幅度不一是合理的。法律上允许存在一定弹性,因为个人的财产情况不一样。大多数人觉得罚2万元很艰难,但对有些人无所谓,交了钱就能生,这样就产生不平等。所以有的地方出台政策,特殊情况下按个人上一年实际收入的标准来征收。
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教授马广海认为,社会抚养费初衷是为了补偿社会公共资源的不足、控制人口数量。实际上,在某些地区成了多生、超生的一条渠道,有钱就可以多生,多生政府就可以多收钱。
“这一政策是为了攫取私利,还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如此巨额的资金,去向何处?有无黑洞?”马广海呼吁,相关部门应该尽快信息公开,以透明换取社会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