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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男子花25万买东北虎玩 获刑11年

2014年7月15日晚,老四、宁某、赵某及王家、靳某与胡某夫妇见面,经当面协商,双方在焦作市龙杰大酒店门前完成老虎买卖交易。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老四)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胡某、靳某、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陕县一男子突发奇想,通过网络向他人表达想购买老虎养的想法,此后通过多人,辗转山东多地购买虎,最终以25.5万元的价格在焦作买到一只东北虎,没想到在返回途中被查获。4月7日,记者从三门峡湖滨区法院了解到,8名涉案人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至半年不等的刑罚,买虎的赵某被判刑11年,卖虎的胡某被判刑7年,涉案的8人还分别处以5万至5000元不等的罚金。

  突发奇想,他想买只老虎玩玩

  生于1989年的赵某外号“老四”,家住陕县菜园乡。2013年年底,老四突发奇想,买只老虎养着玩玩。老四通过网络,认识了陈某,并向陈诉说了自己想买只老虎的想法,但明确说要有手续。2014年7月8日,陈某告诉老四,他知道有一只东北虎幼崽要出售。

  老四次日便和朋友宁某一起驾车前往陈某所在地河北秦皇岛市与陈某见面。随后,陈某与在山东东营市三角洲动物园工作的王家(在逃)联系,并安排吉林某学院学生赵某带领老四、宁某到东营市王家处买虎。2014年7月13日,老四、宁某、赵某与王家在东营见面。其间,开办马戏团的靳某向王家提供信息,焦作的胡某养有一只幼虎准备出售。王立即委托靳某到焦作联系买虎之事。

  几经周折,25.5万元买只幼虎

  靳某和养虎人胡某联系后,胡某同意以8万元的价格卖掉幼虎。2014年7月14日,老四在东营市给王家10万元购虎订金。王家收到钱款后送给老四一张虎皮和一只鹰。老四等人则于2014年7月15日和王家一同来到焦作买虎。2014年7月15日晚,老四、宁某、赵某及王家、靳某与胡某夫妇见面,经当面协商,双方在焦作市龙杰大酒店门前完成老虎买卖交易。

  老四支付剩余款项15.5万元给王家,王家给了靳某7.6万元,而靳某付给胡某夫妇实际购虎款是8万元,其余钱款王家等人根据分工进行分配。老四则带着购买的幼虎驾车返回三门峡。2014年7月16日凌晨,老四在返回途中,为防止被警察发现其车上有老虎,打电话让朋友孙某、李某到连霍高速三门峡段交口桥处先将老虎接走,孙某、李某遂开车将幼虎运至三门峡市湖滨区东贺家庄村李某家藏匿,途中发现老鹰死亡,二人将死鹰丢弃。

  半路被查,买卖双方均被判刑

  当天凌晨,老四在三门峡下高速时被民警查获,警方从其车后备厢查获虎皮一张。老四交代过买虎经过后,当日7时,警方在三门峡一酒店将宁某、孙某、李某抓获,并在李某家中找到幼虎。案发后,其余涉案人员先后投案自首。

  经鉴定,涉案幼虎属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此外,除购买幼虎外,2014年5月,老四经人介绍,通过微信与江西南昌的徐某认识,从徐某处以8500元的价格购买一黄金蟒并出售,警方从扣押手机中发现线索,于同年8月在购买人所在的灵宝市一家公司的杂物间,将涉案黄金蟒查获。经鉴定,涉案黄金蟒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家公约》附录Ⅱ,为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老四)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胡某、靳某、徐某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法院遂根据8人的不同犯罪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记者 韩景玮 实习生 张培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