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民电动车遭私家强扣 不交钱不让走
1月27日,市民方先生骑电动车到郑州市文化北路附近办事时,将车停靠在陈寨村附近等人,几名自称陈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男子,以“占道堵塞消防通道”为名,将其电动车拖走。随后,方先生被告知,到村委会交300元“罚款”,他才能将车推走。
昨天,村委会负责人表示,“扣车”经村委会讨论通过,但否认“罚款”。而这一说法与记者暗访的情景相反。村委会扣车、罚款是否合法?大河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遭遇|骑车去办事,车却被陈寨村委会拖走了
昨天,方先生告诉记者,他家住东风路附近。1月27日上午,他骑电动车到文化北路附近办事,他停在文化路与北三环交叉口附近一街道口等一个朋友。“一个女的上前来问路,我给她指了一下咋走。”这时,三四名身穿便衣男子,突然走上前,“他们说我是‘黑摩的’,硬把我的电动车拖走了。”
便衣男子自称系陈寨村委会工作人员。他们告诉方先生,若想把车推走,须到陈寨村委会办理手续。方先生说,当时,他要求对方出示执法证,但对方并未出示。
当天,方先生来到陈寨村委会发现,除了他,另有10多辆电动车也被扣在了村委会。“一位老大爷骑电动车送孙女上学,电动车也被扣了。”当时,村委会的人单独把人叫过去处理“罚款”。
方先生被叫进办公室后,办公室一男子称,交300元罚款,即可推车走人。经讲价,最终,男子答应方先生只交200元。但方先生索要收据时,男子拒绝开具。一气之下,他索性丢下电动车独自离开。
调查|一男子称扣车、罚款均系领导交代
昨天,大河报记者以家属身份随方先生一同来到陈寨村委会。记者在现场见到,1月27日方先生电动车停放的仓库门紧闭,但他按动钥匙上的警报器,仍能听到电动车在仓库内报警。
记者在村委会安全办见到了当天索要“罚款”的男子。提及电动车一事,该男子表示,“领导交代了,想推电动车,两样东西不能少:电动车发票、合格证,300块钱。交齐了,现在就能推车。”
村委会为何扣车?昨天,陈寨村支部书记陈战军受访时表示,“扣车”是经过村委会讨论通过的,此决定已实施3年了。他表示,3年前,村委会开始对村里私拉乱扯电线充电、占道堵塞消防通道以及非法拉客的“黑摩的”进行整治。从去年开始,文化路与北三环交叉口附近每天都会出现交通拥堵,为整治违规占道、非法拉客的摩的,村里决定暂扣车辆,对其批评教育后予以归还。但对“罚款”一事,他称“不可能”。
昨天上午,记者采访陈战军后,方先生便被村委会安全办负责人耿先生叫去。耿先生称,1月27日,因方先生占道堵塞了街道消防通道,因此,村里才暂扣方先生的电动车。“按照村里规定,你要在村委会学习三天《河南省消防条例》。”耿先生要求,每天上午8点半到11点半,方先生须连续三天到村委会学习。学习结束后,他们才能归还电动车。
昨天,上述索要“罚款”男子称,扣车、罚款均系耿先生交代。但记者随后再次问及“为啥现在不收‘罚款’”时,该男子说:“我啥也不知道,领导安排的,你懂得这是咋回事!”
“电动车被扣了这么久,之前,他们光说让交钱,大河报一来采访,交钱改成学习了。”昨天,方先生气愤地说,他的电动车已被扣15天。其间,他来村委会找了7次,没一个人提“学习”的事。
律师|村委会无执法权,“扣车”涉嫌违法
昨天,郑州市律协文化公益工作委员会主任邓曙光受访时表示,村委会扣车、收费的行为,实际上是在行使行政执法权,但这一权力只能由国家行政机关或由其合法授权的单位依法行使。而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组织,扣车、罚款等行为,均有违法之嫌。
“作为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只能协助有关行政部门执法,自己无权执法。”邓曙光表示,“扣车”行为虽经过村委会讨论通过,但涉及财产权和人身权,仍需所有村民参加的村民大会投票表决,形成“村规民约”后才能执行。“这类村规民约,执行对象也仅限于本村村民,方先生并不是陈寨村村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该村规民约也是无效的。”
对陈寨村委会“扣车”一事,邓曙光建议,方先生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电动车被扣15天的损失,可向陈寨村委会索赔。
建议|主管部门应多指导、监督
昨天,记者在文化路与北三环附近采访时,一些市民称,他们多次见到陈寨村村委会工作人员以“执法”的名义扣车、罚款。“打着村委会旗号,其实是想从中弄俩钱。”市民刘女士说。
2014年8月,高皇寨村村委会将停在村街道上电动车拖走,村民取车时向村民索要100元。2014年8月14日,本报对此进行了报道。昨天,记者查询大河报热线平台发现,此前,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类似情况。
对该现象,郑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郑志龙表示,村委会由村民选举产生,一些村委领导对基层自治组织的权限认识不清;有些人明知违法,但仍通过打“擦边球”的方式,来牟取额外利益。他建议,基层自治组织的领导层除自觉提高自身素质外,其上级主管部门也应加强对基层组织领导层的培训、指导和监督,防止类似违法情况发生。、
(记者 田育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