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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出台职工福利标准 节日慰问限1千元内

1月23日,河南省总工会正式下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针对当下热议的职工福利各类标准也给出了相应的明确规定。其中,法定节日发放少量慰问品、组织看电影、春秋游等均属于合理范畴。

  映象网讯(记者 王涛)临近年关,市民最关心的福利问题有着落啦。1月23日,河南省总工会正式下发《河南省总工会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当下热议的职工福利各类标准也给出了相应的明确规定。其中,法定节日发放少量慰问品、组织看电影、春秋游等均属于合理范畴。

  所有节日慰问总额不得超1000元

  《通知》中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应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以及会员本人过生日的慰问等。

  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具体指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比如端午节发粽子,中秋节发点简装月饼等。

  关于“少量”的标准,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或蛋糕券等慰问品。

  购买文体活动服装,人均不超500元

  《通知》中规定,基层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工会开展职工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

  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与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费;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等,都可以从工会经费中支出。

  参加上级工会统一组织的职工文体活动,如必须购买服装的,人均不得超过500元。若设有奖项,可对表现突出的参与人员给予适当奖励,奖励范围不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一。

  春游应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当日往返

  《通知》中规定,基层工会组织可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对因参与活动而误餐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给予补助。

  发放的标准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并符合中央和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相关规定。

  可以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

  其中,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确需在外用餐且未领取误餐补助的,可以安排工作餐。 

  职工奖励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

  《通知》中规定,基层工会经费可以用于工会开展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职工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职工举办法律、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

  基层工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具体执行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同时,基层工会经费还可以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学习和培训所需教材资料和讲课酬金等;评选表彰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组织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协作活动;召开工会各类会议;开展建家等活动,以及办公、差旅等其他专项业务的支出。

  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

  《通知》中对建立和完善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的审查监督都做出了相应规定,并指出不准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基层工会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认真落实全总提出的“八个不准”要求,即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搞请客送礼等活动;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不准用工会经费支付高消费性的娱乐健身活动;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单位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不准用工会经费报销与工会活动无关的费用。

  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20条意见,严禁以职工福利名义滥发钱物。对违反相关政策的,要严肃批评教育,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坚决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