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17 06:50:00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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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王新 若禺/文 记者 袁晓强/图)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88岁的王老太,养活8个子女,到如今老无所依,原来全是拆迁补偿惹的祸。老人无奈把子女们告上法庭。昨日,在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须水村委会旁边,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每月至少探望我两次,每次陪伴不少于俩小时。”88岁的王老太除了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外,还明确提出了“探望权”。6月16日上午,此案在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须水村委会旁边公开开庭,吸引了上百名市民旁听。据悉,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后,这是郑州市首例要求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赡养案件。
【事件】
88岁老人起诉要求子女探望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但88岁的王老太对这句话却丝毫没有感觉。赶上居住的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桐树王村拆迁,为争家里的宅基地,多得些补偿,王老太的子女闹得不可开交。
“最困难时,我要饭养活他们。”可怜的王老太,老伴儿早在1967年就去世,当时大儿子刚成年,最小儿才一岁多。老人含辛茹苦把8个孩子拉扯大。如今连个安身的地方都没有,只得寄宿在67岁的大女儿家中。
为了今后的生活有个着落,王老太将8个子女(二儿子已去世,儿媳未出庭)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每月至少探望她2次,每次陪伴她不少于2个小时。
【审理】
子女争着不养活原来背后有隐情
昨天上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须水法庭在须水村委会旁边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88岁的王老太端坐在原告席上,被告席上则分别坐着她的7个子女。
对于老人要求的每月500元赡养费和每月的探望,法官第一个征询了陈老三(化名)的意见,他表示“同意”;其他子女对每月去探望老人都没意见,但对于赡养费则意见不同:三个儿子表示不同意,“暂时先不出,因为老人有过渡费”;大女儿和二女儿表示“不拿,家产给谁了谁拿”,小女儿愿意拿钱。
子女中只有1人愿出赡养费,到底有什么隐情?随着审理的深入,庭审现场发生了转折:王老太起诉8个子女的庭审,逐渐变成了她和陈老三之间的“较量”。
根据王老太辩护律师出具的一份调解协议,原来,王老太有一分二的宅基地,上盖有3间瓦房;陈老三有二分五宅基地。很早以前,王老太和陈老三等子女达成了一份协议,因两份宅基地在一起,陈老三在宅基地上盖房,王老太跟着陈老三生活,由陈老三养老送终。
可半年多以前,桐树王村拆迁,按拆迁规定,王老太可分到110平方米的住房一套,过渡期间每月可领取880元过渡费。可这钱老太太却没拿到,陈老三按照宅基地面积每月领取5000多元钱的过渡费,没给老人。王老太还一度被陈老三赶出家门,王老太无奈住进大女儿家。而陈老三辩解称是因为王老太以前曾为难过他。
本案未当庭宣判。
本案主审法官王斌认为,赡养老人不是建立在财产分配公平基础上的,而是每个子女的义务。
昨日上午,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须水村委会旁,88岁的王老太(左图)状告众子女(右图),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和每月进行探望
质疑
若官司打赢 子女到底咋“看”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将“精神赡养”纳入法律范畴,最终将“精神赡养”从道德责任“硬化”为法律义务。
但是在操作方面不少人也有不同的看法。就比如这个官司,即使王老太官司打赢了,法院判决子女每月必须探望2次,每次陪伴不少于俩小时,但是子女怎么去“看”老人?是坐一坐、站一站扭头就走?
“如果是老人与子女发生了纠纷,怎么取证处理都是问题。”有市民还提出这样的疑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