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28 07:21:00 来源:映象网—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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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27日从河南省安监局获悉,《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2·1”重大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日前经河南省人民政府批复公布。调查认为,这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目前已对20名相关责任人采取了司法措施,建议对河北、陕西两省相关部门23名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2月1日8时57分,连霍高速三门峡义昌大桥处发生一起运输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导致义昌大桥部分坍塌,车辆坠落桥下,造成13人死亡,9人受伤。
调查认为,石彦飞、李瑞党(2人已在事故中死亡)等人使用不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货车,不按照规定进行装载,长途运输违法生产的烟火药剂爆炸物和烟花爆竹,途中紧急刹车,导致车厢内爆炸物发生撞击、摩擦引发爆炸,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目前,20名犯罪嫌疑人,已于7月5日移送三门峡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