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9 17:31:00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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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记者 骆琼)“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费”、“计划外生育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河南共征收社会抚养15.9856亿元,目前排名全国第五,然而目前,尚无一省份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支出情况。
【数据】2012年河南征收近16亿元
2013年7月11日,浙江碧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有水向全国31个省级计生委、财政厅(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收支及审计情况。
据了解,吴有水要求公开的信息重要包括: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总额;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预算;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开支;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审计报告。
截至目前,已有24个省份公开了2012年社会抚养费征收额,总计超200亿元。从目前的公开数据来看,各地征收数额差异巨大。河南共征收社会抚养159856万元,排名第五。青海以350.48万元排最后。
【标准】按人均收入的3或6倍征收
为何各个省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差距如此巨大?相关专家表示,主要是各地在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不同。
《河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而不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则按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如果个人实际收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则按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据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发布数据称,2012年,河南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42.62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7524.94元/年。按平均水平计算,超生二或三胎,城镇居民将被罚款6万元、12万元。农村居民将被罚2万元和4万元。
【疑问】支出情况尚未公开
今年7月至今,已经有24个省份陆续公开了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征缴总额,国家卫生计生委新闻发言人姚宏文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省份对照审计结果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整改。
然而目前,尚无一省份计生或财政部门公开支出情况。有媒体称,多数部门给出的不公开理由是,社会抚养费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部门或者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征收,上缴县级国库,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由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使用,收入和支出不挂钩。因此,省级部门不掌握2012年度社会抚养费实际开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