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2-19 07:07:0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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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言蕴含特殊文化、风俗;普通话推广已成全国需要……
一边,正在消失的乡音惹人“留恋”;另一边,普通话推广正在步步深入。方言该否传承?它与普通话的运用矛盾吗……这一话题,源自省政府法制办昨日公布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办法》)。在这份面对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的文稿中,详细规定了哪些场合应当以普通话为基本用语,哪些情形之下可以使用方言。
表述方式不同,两者“各有所需”
普通话VS方言
吃饭就“叨”,聊天就“喷”;有一种寒暄叫“弄啥哩”,有一种忙碌叫“不时闲儿”,有一种美叫“排场”……今年本报的一篇报道《今天,我们还在一起说的那些“老土话”》,引发全省河粉儿方言大追忆。而在前不久,以“一身的河南话”说唱的郑州神曲《我是不是恁哥》爆红,不少本地网友高呼“听住真得劲儿”,更有外地听众主动“对词儿学说河南话”。
“无论是方言大追忆,还是郑州神曲爆红,它们的背后,都是人们对方言的浓浓留恋。”我省青年表演艺术家范军认为,只有民俗的才是世界的,方言就是一种民族文化,有了方言才有越剧、豫剧、川剧等这些老祖宗留下的遗产。
虽说乡音中满是情意,但方言“五花八门”,某些场合会带来不小困扰。前不久,四川渠县一公证处在进行一次保全证人证言的公证过程中,就因对一个方言具体含义不了解,导致笔录中所载的一处证言和证人实际证言不一致。
“推广普通话的意义,不用多说,但方言也并不会因为普通话的运用而消失不见。”郑州大学文学院语言学教研室教授王东认为,方言适用于不同的地域和人群,其中蕴含的文化、风俗是普通话不能替代的;而普通话推广是全国需要的,有它存在的场合和必要性。二者并非“谁取代谁”,应是并行不悖。
准新规要求它们“各得其所”
普通话VS方言
在王东看来,城市没有必要推广方言,方言也不会因此消亡。而在特别场合,普通话的使用还应按规定。
到底怎样使用?在我省此次拟推的《办法》之中,就对普通话和方言使用范围进行了具体规定:
啥时候该说普通话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公务活动用语;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用语;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电影、电视剧用语,汉语文音像制品、有声电子出版物用语;各类会议、展览及其他大型群体性活动的工作用语。商业、旅游、餐饮、娱乐、交通、邮政、电信、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行业,提倡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直接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以普通话为基本服务用语。
啥时候可用方言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时确需使用的;地方戏剧、曲艺、影视作品等艺术形式中需要使用的;出版、教学、研究中确需使用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播音、主持和采访用语确需使用方言的,应当报经国家或者省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相关要求
不符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
不得“现身”新闻报道
何弃疗、人艰不拆……时下,一些雾里看花般的网络用语出现频率越来越高,但《办法》认为,有些场合不能赶时髦,如国家机关公文、教科书就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新闻报道除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现代汉语词汇和语法规范的网络词汇。
《汉字英雄》节目走红,引起大家对汉字的兴趣,不少人发现,有些商业场所,往往用异形字、同音字等吸引眼球,《办法》同样对规范汉字的使用做出规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名称、公文、公务印章等公务用字应当规范;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用字;汉语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等印刷、电子出版物的用字;公共服务行业的服务用字;电影、电视和网站用字;地名、公共设施的名称用字;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商品的包装、说明用字。
洋文、汉字“掺”着用,被某些人视为时尚,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用规范汉字标注。
(记者 张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