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9-17 19:35:00 来源:映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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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记者 王涛 通讯员 刘威 史瑞杰)为维护河南公安良好形象,今后,河南高速交警总队将对民警执法期间不佩戴执法记录仪等情况予以禁闭。情节严重的,停止执行职务离岗培训,并予以纪律处分。
不佩戴执法记录仪将关禁闭
近日,河南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制定出台了《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关于进一步严格执勤执法纪律有关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河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通警察总队严格执勤执法纪律六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全省高速交警执法时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
各地高速交警在执勤执法时,应当开启执法记录仪,完整记录执勤执法过程。执勤过程中,执法记录仪出现故障、电量不足等问题,应当立即向值班支(大)队领导报告,更换备用执法记录仪。没有报告的,视为未按规定开启执法记录仪。
对于不按照《决定》要求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执法过程的,将予以禁闭;情节严重的,停止执行职务离岗培训,并予以纪律处分。
执勤执法要使用规范用语
高速总队要求全省高速交警要严格规范执勤执法行为,在纠正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先敬礼,并使用执勤执法规范用语。
在现场查获违法行为时,民警必须在查明违法事实后,根据违法情节,立即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或《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强制措施凭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具法律文书的时间。
其中,对于存在不按规定使用规范用语等不规范执勤执法行为的,予以禁闭;情节严重,停止执行职务离岗培训,予以纪律处分。
对于在站口执勤中违反《决定》要求的,予以禁闭;情节严重的,停止执行职务离岗培训,予以纪律处分。未经审批擅自扣、放行车辆的,予以禁闭;造成不良影响的,停止执行职务离岗培训,予以纪律处分。
严厉打击违法收费行为
同时,河南高速交警总队还要求各地加强对停车场、修理厂、施救队的监管。
对执勤执法、事故处理工作中停车、抢险施救涉及到的停车场、修理厂、施救队,全面进行清理整顿,发现存在不按规定标准收费、私自扣放车辆或者其他不规范行为的,立即解除委托。
因执勤执法活动扣留车辆的,一律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停车费。出现乱收费等问题,将停止支(大)队主要领导职务;对主要责任人予以禁闭,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