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20 10:21:00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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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郑州市B20路公交车长方先生(右一),讲述“色狼”跳窗逃跑时被众人喊打的情景
“龌龊男”跳窗(画圈处)众人阻止 视频翻拍
“龌龊男”(画圈处)下跪求乘客们饶恕 视频翻拍
映象网讯(记者 赵丹/文 首席记者 张晓冬/图)18日早高峰,郑州一女乘客遇到骚扰时勇敢发声,车长、乘客合力控制住“龌龊男”。
该男子三次跳车窗、两次溜门,多次“下跪”。目击者称其逃跑未果后求饶。
现场:女乘客高喊“车上有色狼”
事发是在一辆B20路快速公交。昨日16时许,在B20车上,当事车长方安伟还原现场。
18日8点30分左右,B20路从郑州市花园路即将行驶至丰庆路与农业路交叉口。突然,“一名女乘客喊‘司机,到站不要开门,车上有色狼!’”方安伟赶紧停靠路边,并打了110。女乘客站在车厢靠近下车门的位置,她口中的“色狼”站其身后。车停下后,年轻男子就要下车,被紧挨着他的几名男乘客拦住。方安伟说:“我们抓他时发现他的裤子拉链是拉开的。”一看大家来真的了,方安伟称这名年轻男子“跪下来求饶”,说:“我这样没脸见人了,放过我这次吧。”
见状,一名男乘客吼他“是爷们儿就得承认”。方安伟称,这名男子身高一米七左右,二十岁出头,模样挺斯文。
监控:车长、乘客合力擒“狼”
根据车上监控视频显示,该男子三次跳车窗、两次溜门,多次“下跪”。
头一次,该男子从身旁开着的窗户死命往外钻,大声喊叫的女孩拽住了他的上衣,几名男乘客同时拽住他的脚和腿。男子拼命往后面蹬,后来大家把他拽进车厢。
第二次,男子再次朝车窗钻去,同样被拉回。
第三次,男子侥幸跳出车窗,但是好像有东西落在乘客手里,返身趴到车窗上要东西,被下车的车长从车窗外往里推,里面的乘客趁势又把他拽回。
窗户行不通,该男子又两次试图从车门跑,但是车长把门锁死。
“大家对这种人都很讨厌,特别是三名男乘客非常爷们儿。”车长方安伟说。后来,几名乘客还向民警表示愿意作证。
处理:民警批评教育后放人
经东方今报记者了解,车长和乘客报110后,郑州市文化路派出所一拨儿民警赶到现场,将当事双方带回所里。此后,由另一拨儿民警进行调查询问。昨日下午,东方今报记者电话联系上其中一名负责调查询问的民警。
据透露,年轻男子在派出所内不承认自己性骚扰,解释因公交车太挤,不小心碰到了这名女乘客,一直道歉。
当事双方都是刚毕业不久的大学生。女孩儿表示报警是为了给男子一个教训,希望其以后不要有这种行为。后来,派出所对当事双方做完笔录,让这名男子离开,没有进行罚款或其他处罚。理由是,该男子始终不承认自己有骚扰行为,且女孩儿表示宽容,加上“取证难,只能批评教育让他走了”。
为何该男子多次想跳窗逃跑且求饶呢?民警解释说:“他解释说是害怕。”
那么,民警也没有考虑调取监控和走访目击乘客来取证吗?该民警表示,不清楚车上有全程监控,现在想起来,“确实考虑不是很周到”。
当事女孩儿有何说法?经这名民警联系后告诉东方今报记者,女孩儿不愿接受采访。
调查:多数女市民选择回避
遇到“咸猪手”,你会怎么办?
昨日下午,东方今报记者就此问题随机调查女性市民和网友,大家对此类龌龊男一致持斥责态度,但结果却是大都选择“咽肚里”。
一位女市民讲了窝在心里的故事。今年5月,她在郑州市花园路乘坐900路公交车,上车所站的位置旁边坐着一名男子。“一直盯着看,我回瞪他几眼。”这位女市民称非常反感这种眼神,但因为车上人多,只好站着。
在经三路下车时,这名男子尾随她下车。“有了警惕心,就站在原地,让他走前头,他一直回头看”。后来,这位女士在原地站了大约20分钟,放松了警惕,没想到在她接电话的时候,“感觉一个男的迅速从身边过去摸了她一把”。定睛一看,就是公交车上那个男子!
但是,这位女市民还是选择了默默忍受。“自己感觉丢人”。
心理:“龌龊男”源于道德和疾病
遇到性骚扰,多数女士不愿意站出来指认的心理是什么?
“恐惧、害怕、不好意思、无所适从。”河南心理健康研究所副所长赵悦玲说,女性在这样的心理状态下选择忍受,事实上纵容了性骚扰的行为滋长。
至于男人实施性骚扰的心理,赵悦玲认为,既有道德上的层面,也有疾病的层面。比如说“露阴癖”,“他就是想在公共场所暴露自己的生殖器,异性看到后越惊慌、越害怕,他越感觉刺激,就达到了目的。”对于这类人,赵悦玲建议不但要报警,更要提醒他的家人带他到医院进行治疗。
赵悦玲认为,只要让女性感觉到不舒服的触碰就是性骚扰。无论轻重,这种行为对女性来说是极其恶心、极不尊重。
身为一个女性,赵悦玲还特别善意提醒,女性在夏季不要穿得过于暴露。“衣着暴露在一定程度上会刺激到道德和心理不太健康的男人”。
说法:“警方应从严治理”
对此,河南豫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瑞丽称,法律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如何界定“情节恶劣”?李瑞丽认为,根据“性骚扰”发生所在地、时间长短、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大小来决定。
李瑞丽表示,目前社会上频发公共场所性骚扰事件,特别是夏季。“警方应从严治理,如果不严格进行惩罚的话,会助长这种气焰”。
同时,李瑞丽鼓励广大女士若遇到性骚扰,应勇敢地站出来。
提醒
防“狼”六招
近日,郑州市公交总公司专门制作了女性防“狼”六招的卡片,提醒广大女乘客。
冷冷目光:用带有威慑力的眼神与“狼”对视,尽量往女性多的地方挤;
寻找依靠:向司机和售票员靠;
大声呼叫:遇“狼”时大声喊“抓小偷”,他肯定反驳自己不是小偷,你就可以说“不偷东西,你怎么一直往我身上贴”,让“狼”无地自容;
细细鞋跟:遇“狼”时用高跟鞋后跟狠踩他的脚;
狠狠耳光:直接给“狼”一耳光或踢他一脚,然后拨打110;
高位脚踢:女性力量一般较小,所以踢腿一般就踢两个地方,要害和小腿胫骨。
新闻链接
国内重大“性骚扰”案
2001年7月,西安市30岁的国企职员童女士向法院提出起诉,指控上司对她进行了“性骚扰”。这是我国首例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经过近两个月的审理,法院认为原告没有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性骚扰”事实存在,对起诉予以驳回。
2003年6月9日,备受注目的武汉女教师状告上司“性骚扰”案经武汉市江汉区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侵扰原告事实成立,判决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2000元。由于举证困难,此前全国没有一例“性骚扰”案胜诉。
2006年9月26日,备受全国关注的重庆女教师状告校长“性骚扰”案终审宣判。法院认为,从双方发送的短信内容看,“性骚扰”缺乏充分事实依据,女教师败诉。
2008年3月,成都某公司人事经理要求和新来的女员工交往遭拒绝后,对女员工强行拥抱并亲吻,被法院以强制猥亵妇女罪判处拘役5个月。据悉,此案是2005年12月1日新施行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对“性骚扰”首次立法后,国内第一桩因“性骚扰”而被处以刑罚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