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9 06:48:00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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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 实习生 张毅)“事实,改变不了。”7月18日上午,吴春霞在电话中告诉东方今报记者,面对下午和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之间的二审开庭,她虽然有一点压力,但对胜诉还是有把握的。
公开资料显示,2008年7月16日,周口农妇吴春霞因为上访问题,被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强行送进河南省精神病院住院治疗132天。出院后,吴春霞将该公安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公安局将她强送河南省精神病院的行为违法。2013年5月6日,周口市中院一审判决吴春霞胜诉,公安局不服上诉。7月18日下午,省高院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回顾
开庭中被强行带走
后送精神病院
吴春霞是周口市川汇区一名普通妇女。2003年,吴春霞开始信访,反映同村一村民组长有经济问题和计划生育问题;同年,吴春霞和丈夫李某的关系恶化,“孩子被李某夺走”。吴春霞从村委会告到省妇联,最后跑到北京民政部。
吴春霞诉称,2008年7月16日,她与李某因离婚再次对簿公堂,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机构改革前为沙南分局蔬菜派出所)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冲进法庭将她带走并拘留十日,“理由是当年4月28日,吴春霞到北京天安门地区进行非正常上访”。
从拘留所出来后,吴春霞又被送入河南省精神病院,住院132天。住院期间,吴春霞被勒令“禁止外出,禁止探视,不准接打电话”。出院后,吴春霞决心为“被精神病”讨个说法。
维权
起诉公安局行政违法
农妇一审胜诉
2009年,吴春霞将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参与送治的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告上法庭。2012年6月,周口市中院终审判决小桥办事处及河南省精神病院侵犯吴春霞人格权和身体健康权,赔偿15万元。
2012年10月9日,吴春霞将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公安局将她强送河南省精神病院的行为违法。
2013年5月6日,一审法院周口市中院判决,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参与将吴春霞送往精神病院的行为存在过错。5月17日,周口市公安局第六分局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省高院,理由是没有证据证明公安局实施了送治行为以及超过了诉讼时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