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2-05 06:35:00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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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交通事故让一个个鲜活的生命离我们而去,给无数个家庭带来了无尽的灾难!据统计,仅去年上半年全国发生的14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有4起涉及旅游客车。而2012年5月13日发生在连霍高速开封段的“5·13”特大交通事故位列其中。
发生“5·13”旅游客车特大交通事故的深层次原因到底是什么?昨日(4日),记者从河南高速公路公安局(即河南高速交警总队)通过警方调查,找到了原因。
【事故追责】 客运企业收钱不监管 负责人被捕
2012年5月13日凌晨,连霍高速开封段大雾弥漫,能见度不足50米,豫C63126旅游客车在雾中穿梭疾驰。5时42分,该车行驶至连霍高速开封段508公里北半幅时,当时车速达到时速100公里,按照相关规定,能见度小于50米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20公里,该车超速高达500%。超速疾驰的旅游客车前行没多远,突遇前方道路拥堵,司机来不及反应就“砰”的一声撞在一辆桑塔纳轿车尾部。此次事故共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伤、两车烧毁、两车受损的严重后果。
事故发生后,河南高速公路公安局办案民警经现场勘查、询问乘客、调取客车GPS监控发现:该旅游客车在此次营运中最高时速达到122公里,车辆发生事故前几分钟,在大雾中的时速依然达到100公里,处于严重超速违法状态。经依法认定:豫C63126旅游客车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2012年8月10日,肇事客车司机王红军因涉嫌交通事故罪,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零6个月。
办案民警在办理过程中还发现,豫C63126旅游客车的超速行为并非偶然,该客车所属客运企业和车主对客车安全管理漠视,存在严重的脱管、漏管和失职行为。为此,河南高速公路公安局党委迅速成立“5·13”专案组进行调查。
专案组经过调查,取得了洛阳市阿普旅游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阿普公司)和肇事车主疏于客车安全管理方面的证据。2012年12月14日,阿普公司总经理孙某、豫C63126的车主史某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河南高速公路公安局依法刑拘,12月26日被检察机关依法批捕。
【事故背后】 客运企业监管严重缺失埋巨大隐患
“除了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行驶外,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严重缺失也为恶性事故的发生埋下巨大隐患。”河南高速公路公安局负责人说。
警方侦查发现,豫C63126客车实际所有人为史某,车辆登记所有人为阿普公司,车辆系史某挂靠在阿普公司名下经营,从事旅游包车营运业务。阿普公司2004年注册成立,2007年取得《道路经营运输许可证》,主要从事旅游汽车租赁业务,现有营运车辆60余台,全是挂靠经营,公司没有一辆自有车辆。而《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管理规定》明确规定:“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挂靠经营”、“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客位600个以上”。
自2012年以来,豫C63126客车没有通过阿普公司办理过一次包车牌,更不可能有出车安全例检,私自出车营运现象严重。引发事故的此次包车合同是车主史某以裕泰旅游租车公司的名义与洛阳一家旅行社签订的。而裕泰旅游租车公司是一个没有《道路运输许可证》和旅游汽车租赁经营资质的公司,且公司的法人代表是史某的妻子。
办案民警也了解到,公司这种只收费不管理,私自出车经营现象普遍存在。一些车主说:“我们每年给公司交的都有管理费,公司收过钱后,也只是负责对我们的车进行月检、季检,其他的事情公司都不管。”
民警查阅阿普公司安全例会记录发现,该公司的安全例会记录上一般只有10人左右到场签名。依照一辆客车2名司机,甚至按照公司规定的一辆客车1名司机来计算,每次参加会议的驾驶员应在60人左右。而豫C63126客车司机王红军自2012年以来就没有参加过一次公司组织的安全例会。
除此之外,民警还发现阿普公司没有对车辆实施集中停放和统一的管理;GPS动态监控无专人值守,事故客车两年内无人提醒等问题。
【事故教训】
旅游包车
客运安全管理亟待规范
河南高速公路公安局负责人表示,近年省内高速公路发生的两起10人以上重特大交通事故都是挂靠客运企业的私人车辆肇事所致,不难发现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违法行车是主因,客运企业安全管理严重缺失也是事故发生的重要诱因。
他认为,首先要严格资格审查,消除挂靠。挂靠经营的存在,是因为车主有营运需求但无营运资格,客运企业有营运资格而缺少车辆或有利益需求。车主与客运企业的分歧在于出车费用的利润提成上:经过公司承揽业务时,车主的利润会被分走;如果私自出车营运,利润全是车主的。而挂靠经营的存在为车主提供了生存的空间,提成的存在与管理的失控,导致私自出车营运泛滥。因此,严格审查客运企业资质,杜绝挂靠经营,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是客运安全管理的前提和基础。
其次,实施车辆统一停放、集中管理、司机定期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客运司机的安全意识。要加强源头管理,动态监控、全程监管。在旅游客车营运过程中,要建立责任监控、全程监管、无缝监管、多重监管,对异常停车、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逆向行驶、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法行为及时给予提醒、纠正、处罚,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最关键是要落实客运企业主体安全责任。只有落实客车营运安全与客运企业主体安全责任相连,在客车司机、客车车主、客运企业管理人等人头上时刻高悬安全责任的利剑,要求责任到人,严格责任追究,直至刑事责任,客运企业相关主体才会真正认识到客运安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实现客车营运的安全管理和有效管理。同时,有关职能部门履行好监管责任,要在所有营运客车上强制安装行车记录仪或GPS定位系统,并实施责任监管;对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不允许上路行驶,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限期整改。(记者 李红汛 实习生 张敏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