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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高院院长帮外来务工人员讨薪

2012-11-24 07:34:00 来源:东方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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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省高院院长为务工者发欠薪

  “从立案到拿到工钱,总共还没用半个月时间,法院的动作真快。”昨天上午,在郑州市二七区法院立案大厅,外来务工人员黄恩杰拿回了被拖欠半年的工资3500元。

  【现场】 半个月拿回拖欠的工资 小伙直感慨

  11月9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接待了22岁的进城务工人员黄恩杰。黄恩杰说,他跟着包工头王某干活,工程结束后,包工头还欠他3500元工钱没给。黄恩杰想起诉包工头。

  立案庭法官当即开启绿色通道:打电话给包工头王某,进行诉前调解。经法官调解,双方于当日达成协议,王某将支付黄恩杰工资3500元。

  “3500元对一个大老板来说,可能就是一两顿饭,算不了什么,但对务工人员来说,却是孩子上学、母亲看病的保障。”昨天上午,在二七区法院立案大厅,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将法院讨回的3500元工资递到黄恩杰手中,并叮嘱他多学点法律保护好自己。

  “真快,从立案到拿到工资,总共用了还不到半个月时间。”拿着工资,黄恩杰直感慨,法院给进城务工人员讨薪开通的绿色通道效率就是高。

  【举措】 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治老赖

  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要求,对拖欠进城务工人员工资案件,法院要加大执行力度,对进城务工人员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

  依法采取先予执行和强制执行措施,对已经到位的执行款,要简化审批发放手续,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及时、足额领取。

  “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将恶意欠薪的罪名正式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目前,南京、沈阳等地已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者被判刑的案例,一批欠薪者受到震慑自动履行了义务。”张立勇介绍,目前河南尚未有欠薪者被以此罪名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次活动中,一旦发现符合刑法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要件的案件,就会按照此罪名追究恶意欠薪者的刑事责任。

  ■ 延伸

  帮外来务工人员讨薪

  省高院一直在行动

  ●2010年3月23日,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表示,河南省高院将派出督查组对全省法院办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法院建讨薪绿色通道 农民工可口头提起诉讼

  2010年11月24日,河南省高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意见》指出,在农民工讨薪问题上,要通过长效机制全面建立绿色通道。该意见规定,对不能提交书面诉状的农民工,可允许其口头起诉。河南省高院要求,对农民工讨薪案件,各级法院要开辟案件受理绿色通道,适度放宽立案条件。

  ●2011年11月11日,省高院决定在全省法院系统开展第三次为期两个月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活动,同时还公布了24小时自动接听举报录音电话。专项活动结束,河南全省法院共审结相关案件1583件,为6914名进城务工人员当事人追回劳动报酬1.26亿元。(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乔良 门金虎/文 首席记者 张晓冬/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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