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官员开公车上班撞死人公款赔偿将重审
2010年8月19日,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原副主任何健勇,驾驶一辆公车上班,途经番禺大道,将正在此处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工人袁某撞倒,致使其身亡。事后,何健勇被指贪污公款用于赔偿死者家属。而在警方对何健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进行处理时,番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则涉嫌滥用职权,不依法及时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何健勇逃避法律制裁。何健勇一度被南沙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但该案近日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今年6月,番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在广州中院开庭审理,其中披露了何健勇涉嫌交通肇事撞死人,并贪污公款用来赔偿一事。
案情显示,男子何健勇原是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兼任黄阁镇一家镇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2010年8月19日,何健勇驾驶一辆公车去上班,途经番禺大道某段时,将正在此处进行道路改造施工的工人袁某撞倒,导致袁某当场死亡。
何健勇事发后用电话报了警。警方检测结果显示何健勇并非酒驾。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交警认定何健勇应当对此次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袁某所在的施工公司则对事故负次要责任,死者袁某不承担责任。
事发后,何健勇赔偿了死者家属人民币38万元,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然而经办案部门事后调查,这38万元竟然是何健勇利用其担任黄阁镇镇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借支”而来。除了部分款项有归还外,其中的21万多元何健勇一直拖到2012年纪委调查的时候才匆忙归还。
2015年2月,南沙法院一审认定何健勇犯下交通肇事罪、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没收人民币三万元。但2015年5月25日,南沙法院又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进行了再审,7月作出再审判决,多了一项贪污罪,共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七万元。
何健勇不服提出上诉,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广州中院近日作出二审裁定,认为一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发回南沙法院重新审理,目前尚未有结果。
此前番禺区公安分局主管交警工作的原副局长于广辉在受审时曾称,他之所以在何健勇交通肇事一案上涉嫌滥用职权拖延立案,主要是有领导向他过问了此案,“叫我关照一下这个案件”。检方认为,于广辉在处理交通肇事一案中滥用职权,指使下属不依法及时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何健勇逃避制裁,导致被害人家属不服上访,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于广辉一案也尚未判决。(记者 吴笋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