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挪用3200万公款给儿子还债被移送司法
楚天都市报讯 昨日,根据武汉市党风廉政宣教月活动统一安排,洪山区通报称,十八大以来,该区共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78件,涉及处级干部20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513.57万元。其中令人关注的是,洪山区一名村官挪用公款3200万元,竟是为其子还债。
科长替千人违规补社保
通报称,2013年 12月至2014年4月,时任洪山区社会保险管理处登记核定科科长的房延斌,利用职务便利,伙同本单位其他工作人员,违规为1624名非武汉籍购房者办理社会保险补缴业务,还收受贿赂109.8万元。
2014年12月,房延斌被开除党籍。同期,房延斌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具有自首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
村官挪用公款3200万
通报还提及了梁洁受贿一案。2006年至2010年,梁洁利用担任洪山区财政局经济科科长、农业科科长的职务便利,在城区维护建设资金、水利资金支出审核及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工程结算审核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受贿人民币8.5万元。2014年6月,梁洁因犯受贿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2014年10月,梁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在容水生挪用公款一案中,通报称,2014年5月至2014年6月,容水生利用担任洪山区和平街白马洲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人民币3200万元用于其子偿还债务及营利活动。2014年12月,容水生被开除党籍并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园林局有两人被双开
通报还提到,2009年至2013年12月,时任洪山区园林局绿化队队长的陈前龙,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增绿化工程苗木供货项目及数量的方式,套取公款17万元,个人分得6.8万元;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方式,侵吞了某公司9万元樟树款中的1万元;在工程承接、苗木供应方面为他人谋利,受贿人民币6.5万元。2014年7月,陈前龙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具有立功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4年10月,陈前龙被双开。
此外,2012年1月至2013年1月,时任洪山区园林局绿化队党支部书记的喻喜元,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通过虚增绿化工程苗木供货项目及数量的方式,套取公款人民币17万元,个人分得人民币6万元;在苗木供应方面为他人谋利,收受贿赂人民币1.4万元。2014年7月,喻喜元因犯贪污罪、受贿罪,具有自首且全额退赃情节,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2014年10月,喻喜元被双开。(记者 王荣海 通讯员 郭宪华 陶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