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映象网首页
夫妻为生二胎"假离婚" 假戏真做反目成仇

2013-06-24 09:02:00 来源:广州日报

网友评论0条  查看全文(共1页)

  长辈一心想要个孙子传宗接代,广州白云区一对夫妻头胎却生了个女儿,为了逃避计生政策再生个男娃,夫妻俩竟想出了“假离婚”的点子,并签订离婚协议办了手续。未料,“假戏真做”后,夫妻为财反目,对簿公堂。

  现年39岁的张伟和37岁的林红1998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生了一个女儿。

  由于双方长辈受传统观念影响,要求张伟和林红再生一胎,生个孙子。但生二胎是违反计生政策的,夫妻俩琢磨了很久,想出一个办法:假离婚,“在生完二胎后再复婚”。

  于是,2011年11月,他们将“假离婚”计划“落实”了。两人签署了离婚协议书,约定离婚后女儿归丈夫张伟抚养,张伟赔偿3万元给林红,同时张伟和女儿在社里的分红由林红接受,一栋宅基地的第3层归林红所有。

  然而不久,张伟、林红发现对方都假戏真做了。

  离婚后不久,林红搬了出去,并要求张伟履行协议。此时张伟意识到,林红是想通过“假离婚”达到真离婚、得到本不属于她的财产的目的。为此,他把林红告上了法庭。

  而张伟离婚后不到1年就再婚了,让林红也感觉“假离婚”有点假。她表示,“办理离婚手续后,他将我欺骗回娘家,后来便不准我进家门见女儿,为此我曾报警两次,我认为他是真心想离婚的,他欺骗我办理了离婚手续。”

  林红认为离婚协议有效。

  “清官难断家务事”,可白云区法院在审理后还是分出了究竟。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张伟和林红双方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因此离婚合法有效。

  虽然张伟主张是被林红欺诈而签订协议,但没有证据证实。协议中,双方关于子女抚养、夫妻共同债权债务的处理、张伟赔偿3万元及由林红收取张伟在社里的分红合法有效,双方应恪守履行。

  但协议中关于由林红收取女儿分红的约定,法院认为显失公平,应该撤销。

  而对于房屋使用权的问题,法院认为,该宅基地房是张伟父亲的财产,庭审中张伟父亲又明确表示不同意由林红居住使用,因此约定无效。(记者章程 通讯员邓娟)

  (报道中人物皆为化名)

分享到:

      查看全部评论(0条)

      发表评论

      映象网>> 社会频道>> 正文

      最新消息

      热点关注

      新闻|财经|娱乐|女性

      教育|旅游|图库|社区

      帮助 - 广告 - 友链

      导航 - 收藏 - 顶部

      映象网手机版:hnr.cn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