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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占父死亡抚恤金 继母要求分割对簿公堂

2013-05-07 20:24:00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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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儿子占父亲死亡抚恤金 继母要求分割无果对簿公堂]

  中新网徐州5月7日电 父亲因病去世后,一笔抚恤金竟成了继母子之间争论的问题,也正是因为这4万多元的抚恤金,一方要求分割自己应得的份额,一方声称全部用来给父亲治病了,协商无果,继母子最终对簿公堂。7日,此案经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公布,法院一审认为继子独自占有抚恤金实属不当,判决由继母和2个儿女平分。

  家住江苏省新沂市某村68岁的孙华芳与王亮系继母子关系,王亮还有个姐姐王倩。王亮的父亲王岩峰和孙华芳在2002年9月登记结了婚。2012年1月,王岩峰因病去世,其生前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其家属发放抚恤金44720元,其中包含安葬费6000元。

  其后,王亮领取了上述款项,但关于这笔钱该如何分割,他对继母孙华芳一直没有任何说法,这让孙华芳有点生气。

  “这笔钱也有我的份额,你不能都留着啊?”为了讨要自己应得的那份抚恤金,孙华芳在多次和继子商讨无果的情况下,将王亮告上了法庭。

  王亮对抚恤金数额及占有和支配的事实没有异议,但他认为,其为了给父亲治病,不但将发放的抚恤金全部用光,还向他人借了十余万元的外债。如果继母要求分割抚恤金,必须要承担为父亲治病所借钱款的三分之一。

  法院审理后认为,按照相关规定,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死亡后发生的费用,不属于遗产。作为王岩峰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孙华芳及2个子女均有获得其死亡抚恤金的权利,所以孙华芳要求按照三分之一份额分割于法有据,应该得到支持。王亮称其为父亲王岩峰治病而向外借款,但没有举证证明,而即使王亮确有借款,其主张扣除孙华芳应得抚恤金份额用于偿还借款也没有依据,故法院对此不予支持。

  据此,法院确定按照38720元(扣除了安葬费6000元)的三分之一进行抚恤金分割,并经计算判决,由王亮返还孙华芳抚恤金款12906元。(李东艳 李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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