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7 07:14: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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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晚,三名青年男子被发现死于东莞万江金龙街兴隆旅社内。曾进入事发现场的目击者称,死者均倒卧在房内,身旁有木炭燃烧后的残留物,窗户缝隙被胶布密封,房门缝隙被湿毛巾堵死。警方初步认定三人系集体烧炭自杀身亡。
昨晚,东莞警方通过进一步调查了解到,该起自杀案件共涉五人,分别来自不同地域,均因生活不如意产生自杀念头,遂相约来到东莞自杀。其间,有两名男子在思想斗争后感觉还不想死,于是中途离开。
双人房内 横躺三尸
兴隆旅社是由民房改造成的简易四层小旅社,短租房日租金大约20—80元。该旅社一名女员工介绍,出事的三名男青年本月23日晚间入住,登记时只预付了当日租金。至前日傍晚,三人既没退房又未续租,于是旅社老板亲自上门催租。可老板频频敲门,房内也无人应答,于是他掏钥匙开门,发现房门已被反锁,且房门缝隙内涌出一股臭味。老板预感情况不妙,当即报警并破门而入。
上述女员工在破门时目睹了房内情景。她描述,在旅社三楼一间双人房,房门内侧被电脑桌顶住,房间空地留有明显的木炭燃烧的残留物。三名男青年衣着整齐,倒卧在房内,任人摇唤也无回应,随后赶到的医生证实他们已经死亡。该员工还透露,当时双人房的窗帘被拉上,窗户缝隙被胶布密封,就连房门的缝隙也被湿毛巾堵死。
现场认定 烧炭身亡
事发现场令旅社上下人震惊。上述女员工称,若是自杀,事发前并没有注意到死者情绪低落。若是他杀,凶手又是怎么逃出如此严密的房间呢?她随即联想到,事发当日共有五名男青年一起登记入住出事的双人房。可事发后,另外两名男青年不见踪影。
东莞市公安局主管刑侦的副局长李灼华亲自负责此案。当晚11时许,警方通过尸检等现场勘查手段,确定三名男子死于烧炭产生的一氧化碳中毒,排除他杀可能。不过,该案还涉及另两名男子的说法,引起警方高度重视,警方随即以此为突破口展开调查。
买完炭炉 改变主意
昨日凌晨,通过通宵作战,东莞警方成功地在常平、东城找到另两名失踪男青年。他们供述,五人是在日常联系中认识的,由于工作艰辛、生活不如意等原因,都产生自杀念头,可又缺乏独自面对死亡的勇气,于是相约来到东莞,谋划集体自杀。
两人交代,本月23日下午,五人在东莞市汽车总站汇合以后,临时决定在附近找个场所自杀,于是来到兴隆旅社,并于次日上午在旅社附近购买了炭、炭炉等集体自杀的工具。可是购买完工具后,这两名男青年通过激烈的思想斗争,觉得自己还不想死,于是中途离开。
据调查,三名死者分别是:李某(30岁,山东人,无业),高某(21岁,福建人,无业),周某(江西人,东莞中堂打工,具体身份仍在核查)。中途离开的两名男子分别是段某(24岁,江西人),傅某(21岁,广东人)。
[律师说法]
两男子或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广东著名律师徐玉发表示,法律对这种单纯自愿的相约自杀案件没有明文规定,可是基于法理,在本起相约自杀案件中,相约是前提,是自杀的先行行为,法律明确规定行为人有担负起消除自己的先行行为可能导致的危险结果的义务。换言之,即那两名中途离开的男子法理上负有救助相约自杀的他人(即已死亡的三名男子)的义务。
徐玉发说,在此前提下,两名中途离开男子应当预见自杀行为的死亡后果,但他们对三名男子的死亡采取放任态度,既没积极施救又没及时报警。他们的不作为导致三名男青年死亡,故此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截至昨晚,东莞警方暂未透露将对两名中途离开的男子采取哪种强制措施。
[专家说法]
有关部门应取缔自杀网聊群
在本起相约自杀案件中,五名涉案人员均来自不同地域,在工作生活中并无实质性关联。那么,他们是如何走到了一起。据东莞警方内部人士介绍,让他们走到一起的正是目前社会上流行的自杀网聊群。
昨晚,南都记者以欲轻生者的身份加入某即时通讯运营商旗下的自杀网聊群。记者试着询问哪种自杀方式相对不痛苦时,网聊群内有网友立马规劝记者,可更多的网友则纷纷咨询记者的具体地址,以便相约自杀。他们还传来自杀文档,文档内详细介绍了各种自杀方式,其中即包括本案采用的烧炭自杀法。
国家注册心理咨询师曹玉峰认为,现代社会年轻人压力大,容易产生心理疾病。日常生活中家人要经常沟通,互相关注心理需求,把心理疾病掐灭在萌芽状态。除此之外,要预防这类网络自杀群体,政府相关部门和网络运营商也有必要实时监控,对这类漠视生命的网聊群、微群进行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