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3 08:36:00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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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酒后打伤了饭店女老板,其身患癌症的母亲卖掉老家房子替儿子赔偿,这一行为感动了伤者,李某最终获得谅解。记者昨天获悉,丰台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从轻判处李某有期徒刑6个月。
现年26岁的李某是黑龙江人,案发前在京打工。2012年8月的一天,李某与几个朋友在丰台区一家饭店喝酒,后因开发票问题与饭店老板张女士产生了纠纷。李某借着酒劲用椅子砸向张女士。
2013年1月,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将其公诉至丰台法院。得知儿子在京受审,李某的母亲匆忙带着钱从老家赶到北京,希望能够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在与李某母亲谈话的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她现在身患癌症,住院治疗还需要一大笔费用。
“家里情况实在是很困难,我把老家房子卖了凑了点钱,希望能够赔偿被害人的医药费,希望法院能再给我儿子一次机会!”李某的母亲恳切地说。
法官和人民陪审员随后数次对本案的附带民事赔偿部分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李某的母亲因病住院,无法来到调解现场,但还是委托律师带来了卖房的钱款。
最终,张女士被对方的诚意打动,同意接受2万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款,并在调解书上签字,对李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法院审理后,认定李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其母替他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