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9 08:51:00 来源:法制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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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刺死妻子前夫 判3年半
妻子的前夫陈某醉酒后持刀闯进家里,为保护妻子和她腹中的孩子,31岁的王某在与陈某的争斗中将对方扎死。
该案一审时,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获刑5年。二审法院裁定将该案发回重审。今天上午,一中院在重审后判处王某有期徒刑3年半。
薛女士与前夫陈某离婚后与王某再婚,2010年2月14日凌晨,薛女士的前夫陈某来到西城区桃园胡同薛女士和现任丈夫王某的住处,与王某互殴。在厮打中王某夺过陈某手中的尖刀,将陈某刺死。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从扎伤陈某的刀数和力度来看,王某伤害陈某的故意明显。王某持械故意伤害陈某的身体,导致陈某死亡,防卫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损害,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其5年徒刑并赔偿22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王某以自己无罪提出上诉,而被害人陈某的父亲也就民事赔偿部分提出上诉。
2012年9月6日,北京市高院对此进行二审审理。王某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说,1997年《刑法》修订时在正当防卫和防卫过当后面增加了一款无限防卫,其立法本意就是要求当公民的人身财产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捍卫,鼓励公民在受到暴力不法侵害时不要顾虑重重、缩手缩脚。
王某的这起案件就是一起典型的无限防卫案件。他说,此案将起到很大的导向作用,自己将为王某做无罪辩护到底。
2012年9月28日,市高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市一中院重审。
该案于今年年初在一中院再次开庭。今天上午,法院仍认定王某犯故意伤害罪,但将刑期改判为三年半,民事赔偿部分由22万元改判为25万元。王某的辩护律师钱列阳表示,王某已经被羁押3年多,按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算,到今年8月便能服刑期满。 (记者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