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1-18 07:48:00 来源:北京晨报
网友评论0条 查看全文(共1页)
原怀柔县服务公司经理杨春妹在退休后经多名老职工举报,被查出曾利用国企改制的机会贪挪巨额公款。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认定杨春妹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900余万元、挪用公款35.8万余元,一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无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间,杨春妹利用职务便利,在北京康盛服务公司下属企业春光商场改制过程中,虚假折抵退休职工医疗费,隐瞒有关房产已建成和投入使用的事实,低估资产,非法占有公共财物价值1224万余元。2001年间,杨春妹利用职务便利,采用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偿转让给其个人控制公司的方式,非法占有北京康盛服务公司8271.21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共计价值人民币707万余元。
此外,2000年11月间,杨春妹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私自指使下属人员从北京康盛服务公司设立的账户转出公款人民币35.8万余元,用于其购买北京康盛服务公司下属怀兴饭庄改制后成立的北京怀兴饭庄有限公司的股份。2011年4月21日,杨春妹被抓获归案。案发后,办案机关冻结了房产6套及国有土地使用权8271.21平方米。
庭审中,杨春妹理直气壮地否认检方所有指控,称自己既未贪污,也未挪用公款。面对检方宣读的杨春妹下属的证言,她全部指责为胡说。
法院认为,杨春妹身为国有企业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用负责改制的职务上的便利,隐瞒、骗取、非法占有巨额国有资产,已构成贪污罪。杨春妹挪用公款用于个人购买改制企业股份的营利活动,构成挪用公款罪,且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鉴于杨春妹贪污犯罪造成的损失大部分可以挽回,挪用公款犯罪造成的损失全部可以挽回,案发前个人实际尚未全部占有贪污犯罪的财产等情节,对其所犯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均酌予从轻处罚。
(记者 颜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