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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租客死亡 出租人提供不安全房屋赔37万

2013-01-12 09:34:00 来源:东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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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1月12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租客突然被发现死于屋内,警方调查结果显示,死亡原因不排除一氧化碳中毒。死者家属最终将房东小史告上法庭。历经二审,法院综合各方证据,推定房屋中的燃气热水器安装不当与受害人的死亡存在因果关系,判决小史承担30%的赔偿责任,赔偿金额共计37万余元。

  2011年4月23日下午3点左右,警方接到报警,称一男一女租客死于上海某路的一间出租屋内。经查明,受害人为66岁的胡征和53岁的汪莉,两人均系离异。2010年12月,胡征与小史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可入住不到半年,就发生了上述惨剧。

  同年6月,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尸检报告,排除两人因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致死,亦无猝死依据,死亡原因不排除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

  法院委托上海市质量检测协会对房屋内燃气设备及管道的安全性进行了鉴定。经现场模拟,使用热水器短时间内已导致室内空气中一氧化碳含量明显上升,达到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

  一审法院以将存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房屋出租给受害人使用,系受害人死亡的重要原因,认定小史应对损害后果承担70%的主要责任,分别判决小史赔偿胡征、汪莉的家人损失35万余元、50万余元。小史不服一审判决,分别提起上诉。

  一中院二审认为,原审法院推定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根据警方的现场勘查检验记录,现场入户门及窗户多为关闭状态,仅有卫生间北窗留有2厘米的缝隙,可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两名受害人对热水器的使用不当,才是导致死亡后果更直接而重要的原因,受害人本身应承担主要责任。故应调整小史承担30%的责任为宜。

  (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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