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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行窃被女子发现 强奸其致死被判20年

2013-01-07 07:42:00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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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听闻判决结果,被害人母亲杨书会控制不住眼泪。南都记者徐文阁摄  

  听闻判决结果,被害人母亲杨书会控制不住眼泪。南都记者徐文阁摄

  昨日,有奥一网友发帖爆料称,2006年龙岗区布吉街道发生一起恶性案件,男子何杰在一发廊行窃时被一女子发现,何杰随后将其捅伤强奸,后致其死亡。2011年,何杰被捕。南都记者获悉,该案日前宣判,何杰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其年龄成为控辩双方焦点。深圳中院最终认定,何杰在案发时未满18周岁,因而依法减轻处罚,数罪并罚判刑20年,附带民事赔偿69万元。死者家属对此不服,请求公诉机关提起上诉。

  发廊抢劫强奸杀人潜逃五年被抓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3月2日早上6点左右,被告人何杰携带一把水果刀至龙岗区布吉街道金沙花园红苹果发廊,从后门进入该发廊阁楼内准备盗窃。其间,被正在该发廊休息的被害人贺海妮发现,何杰威胁贺海妮交出钱财,并企图强奸。遭到反抗后,何杰遂持水果刀划破贺海妮脖子并对其胸前捅了两刀,用三角形衣架套住贺海妮脖子,随后对其实施强奸,并将屋内的几元钱拿走后逃离现场。年仅20岁的贺海妮后被人发现陈尸屋内。尸检报告显示,贺海妮系失血性休克及机械性窒息死亡,致伤工具为单刃刺切器。

  数罪并罚因未满18岁获轻判

  案发后,龙岗警方立案调查。2011年7月9日晚10点左右,警方在光明新区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杰。8月9日何杰被批捕,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12年2月6日提起公诉。对所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何杰没有异议。但其年龄却成为庭审的辩论焦点。其身份证显示,何杰是四川平昌县人,1987年5月20日出生,2006年案发时已经年满18周岁。但何杰本人及其辩护人称,其出生于1989年5月,犯罪时未满18周岁。

  2012年12月20日,深圳市中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何杰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在年龄问题上,法院认定,结合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同时认定,何杰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深圳中院判决,何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20年。附带民事赔偿共计69万余元。

  被害人家属不服判决结果

  “公安、检察机关的侦查能力、执行力量都远胜于被告人,当公安、检察机关所获取的证据都不能达到使人们消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只能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决”。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律师肖文全向南都记者表示,法院所称的“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是指法院在处理刑事个案过程中,时常遇到案件事实存在疑问而难以作出准确认定的情形,本着刑法的谦抑性,对此应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结论。结合此案,被害人家属或者公诉机关可以申请对被告人做骨龄鉴定,以权威的第三方结论作为重要证据。

  2006年案发至今快7年,被害人贺海妮的母亲杨书会多次来深,每每提到女儿的遭遇都老泪纵横。杨书会称,家人没有别的诉求,唯希望能依法给予凶手严惩,还惨遭奸杀的女儿一个公道。目前,死者家属已经提请公诉机关提出上诉。  

  (记者 郭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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