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5 09:42:00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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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珠海一银行行长贪腐3000万一审判死缓
■新快报记者陈婕通讯员李凌岩
年薪150万元并不满足
法院指,假借“集体程序”掩盖罪行或将其合法化是被告人犯罪手法的“高明之处”
虚构员工福利套取奖金153万元,向信贷客户索要100万元用于购房,购买8块劳力士、帝舵名表,却将30多万元的消费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名义报销……昨日,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贪污、受贿罪判处原某银行珠海分行行长屈建国死刑、缓刑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经查,屈建国贪腐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
拥有在职博士、硕士研究生学历,正当事业蒸蒸日上之时,屈建国却一头栽了,爆出金额高达3000多万元的贪腐大案。
屈建国当过老师,做过市委办公室副科长,还担任过乡镇企业管委会的副主任,拥有清华大学EMBA学位,工作平步青云。2002年7月开始担任某银行珠海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他掌舵下的分行存款余额达到125亿元,贷款近80亿元,存贷比达70%,居珠海同业之首。但整天与钱打交道的屈建国,最终也没能抵御得住金钱的诱惑。“自己以为只是违反财经纪律,没想到触犯了刑法。”屈建国曾在接受讯问时说道。所谓“违规不违法”的灰色地带成了他掘金的重点,而案件中折射出的腐败手法更是高智商化。
“走程序”
虚构员工福利套“年终奖”
2008年7、8月份,珠海分行以行长40万元、副职每人20万元标准向屈建国等发放了“年终奖”。事实上,该行早就有规定,分行领导实行年薪制后不得从分行领取工资、奖金。
2007年底,屈建国与副行长汤某提出,将当年没用完的工资、福利费额度在年底套出来,转到计财部保管。据汤某作证,“具体办法是制作全行员工虚假工资奖金发放表,这样从账上看来没用完的工资、福利费额度就已发放给员工。”
随后,计财部总经理孙某安排人员以20多个支行和部门负责人名义集体开户,并以发放工资、福利费、节日费、国债奖励名义将钱存入账户形成小金库。2008年春节前,屈建国特别召开了行长办公会,提出了给5个班子成员额外发点奖金。就这样,年终奖就名正言顺地进到了屈建国的口袋里。
2008年到2011年间,屈建国与副行长汤某等人,指使分行计划财务部、人力资源部等多位总经理先后以支付银行员工效益工资、奖励、医疗补贴等名义和虚增员工年终奖、开工利是等方法套取公款,以发放行领导“年终奖”等名义共同侵吞公款473万元,其中屈建国分得153万元。
年终奖并不能满足屈建国,他又把目光投向了工会。
2010年11月到2011年2月,屈建国先后以“金秋金收获”、“2010年全年红”等名义,从珠海分行及工会委员会提取公款450万元。这些公款名义上是发给员工,但实际却变成了部门负责人及下属支行行长的奖励。
款项全部都走现金流。屈建国安排提出现金后,亲自装钱封袋,发放奖金303万元,而且还让部分领款人出具“阴阳收条”,即签收超过实发奖金数额收条的方式,将其中147万元截留。
关键词“找替身”
下属成避规捞钱“中转站”
为防止行长权力过大、中饱私囊,银行规定行领导是不可以参与一些积分奖励费用、营销费用的。然而,屈建国就是有办法,他不方便出面的就找“替身”来“中转”。
2009年开始,屈建国带领公司部、授信部、票据部等部门成功争取了格力集团的存款业务。为顺利获得存款积分奖励,他指示办公室副总黄某标来收取该奖励。
黄某标并没有参与此次营销,但屈建国亲自过问交代将该业绩挂在黄的名下,款项到账后由黄提现交给屈建国。就此,屈建国从中独得了399.58万元。
此外,黄某标还以每月购买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及电子耗材等名义,四处虚开、购买发票进行冲账报销,先后为屈建国套取营销费用合计131.68万元。
2008年底至2009年4月,珠海分行根据总行的要求对自有闲置资产进行处理。其中,有套位于珠海市湾仔鸿景花园、建筑面积为483.15平方米的办公用房被屈建国看中。为了低价购买,他指使保卫部总经理尹某等人先是对该房产进行虚假、低价评估,评估价值仅为127万多元;而实际上,该房产的价值高达331.92万元。最终,以158.6万元(含佣金)成功竞买,屈建国从中侵吞房产差价179.42万元。
“一体化”
将银行当全家的“提款机”
2010年12月,屈建国提出要到北师大读在职博士,学费由行里支付。参加会议的分行各党委委员无人敢反对,决议顺利通过。事实上,无论是人力资源部或者计财部都知晓,该银行明确禁止学历教育等费用的报销。
屈建国指示秘书以培训费的名义在分行报销该学费5.88万元。之前,连其就读的清华EMBA的高额学费也是通过虚增国债营销奖励的办法套取了20万元。
报销学费只是屈建国个人消费的冰山一角。2007年12月和2008年7月,屈建国指使有关人员购买了8块劳力士和帝舵手表,购表费用33.98万元以购买“复印纸”等办公用品发票冲抵报销。屈建国甚至指使下属购买发票报销套取公款6.998万元,为其女儿归还信用卡消费账款。
2006年,屈建国要求信贷客户为分行购买奥迪车和越野吉普车各一辆,车辆由屈建国分配使用,并由该客户公司负责保养、维修。价值30多万元的越野车由屈建国的妻子使用,但其并不满足,于2010年5月要求将车过户给其入股成立的珠海市中杰投资公司。
“家行一体”,屈建国不断找机会侵吞公款用于个人或者家庭支出,找发票抵账成了其惯用手法。他曾指使下属为其购买15年、30年的茅台酒以及路易十三等高档酒,共计41万多元并全部用于个人消费。
巨大的放贷审批权,让这家国有控股银行成了屈建国手中的摇钱树。至2010年左右,屈建国先后假借卖画名义索要某地产公司贿款150多万元;借珠海分行要做“红树林”公益广告为由,向该行信贷客户索要“广告赞助费”100万元用于购房。
案件典型
行长拥有一票否决权是贷款行贿主要诱因
银行信贷委员会形成意见后,须经分行行长审批才能生效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屈建国作为国有出资银行分支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其担任某银行珠海分行行长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骗取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1635.144万元;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索取财物共计人民币1697万余元;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人民币10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屈建国的上述行为已经分别构成贪污罪、受贿罪,应当数罪并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索贿行为,应从重处罚。
据屈建国供述,其本人年薪在150万元左右,完全可以衣食丰足。但看到下属支行的行长们奖金都比较高,他的贪欲又使他不满足原有的工资水平,加上对分行行长这一级别的领导缺乏有效的监管,滋生了极大的腐败空间。
屈建国的辩护人在进行辩护时提出,被告人的行为都是经过行长办公会议的民主集体讨论程序决定的,而且经过了公开的财务程序,并不符合贪污罪所要求的隐蔽性特征。而事实上,“披着合法外衣,干非法的勾当”正是该案的典型特征,从所谓隐蔽走向公开,试图用民主程序来掩盖罪行或将其合法化正是被告人犯罪手法的“高明之处”。
以发放贷款程序为例,客户想获取贷款,经过层层审核,信贷委员会将最终提出意见是否放贷,但信贷委员会形成的意见还不能发生效力,必须要经分行行长审批才能生效,分行行长对是否放贷具有一票否决权。换言之,没有行长的同意,任何单位都不能拿到贷款。这也是本案中,很多人主动或被动给屈建国行贿大量金钱最主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