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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占男浴室洗澡 男子误入被打成重伤

2012-11-22 08:27:00 来源:现代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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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男人进男浴室洗澡,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但镇海人李某却因进了一次男浴室,被人当成色狼打成重伤。昨天,镇海法院判处打人者赔偿李某12万元。

  女职工进了男浴室

  李某今年47岁,湖南人,在镇海一家废品回收站打工。

  李某和堂弟合租了一套房子,因为条件简陋,没有专门洗澡的地方。而堂弟媳王某在离家不远的一家紧固件公司当门卫,该公司有专门供职工洗浴的地方,提供24小时热水,因此李某偶尔会借着王某的关系去该公司蹭澡。

  今年3月晚,他又在该公司浴室洗澡。洗完澡出来后,他跟堂弟媳在门口聊了几句,李某突然发觉自己一瓶洗发水落在男浴室了,赶紧回去拿。因为男浴室平时也没锁门,李某就直接进去,这时突然传来一个女人的声音,“你干嘛?”这一声着实吓了李某一跳,他见状赶紧出门。

  原来当天晚上女浴室爆满,李某洗完澡离开后,公司女工金某和田某见男浴室无人就进去了。“门也不敲就进来,神经病啊,你是不是厂里的啊?”金某骂骂咧咧。

  男子误入被打成重伤

  洗完澡后,金某就去跟等在门口的丈夫钟某会合,并提到有个男人竟然进到自己洗澡的地方去了。钟某一听火冒三丈,一定要让“色狼”付出代价。

  此时李某还在门卫处和王某闲聊,王某听闻门外两人的对话,赶紧和李某一起过来说好话,可钟某怎么也听不进去。见劝不住,王某示意让李某赶紧走,可李某刚走,钟某在后面一直跟随,不久来了一辆面包车,钟某上车后一直跟踪李某到废品回收站,然后和车上的两名壮汉把李某暴打一通,李某多处骨折,被打成重伤。

  第二天,自知闯祸的钟某到派出所投案,并赔偿了李某12万元。

  昨天上午,镇海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钟某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钟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法官提醒:现在很多企业的公共浴室,由于洗浴人多经常会出现女同志占用男浴室的情况,这起案件就是由此引起。因此,企业应加强管理,落实警示标志、安装门锁等措施,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对于当事人来说,即使发生了类似情况也要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且不可诉诸暴力使矛盾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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