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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草案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行为定为犯罪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24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并明确对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

  中新网北京6月24日电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24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并明确对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

  继1997年全面修订刑法后,中国先后通过一个决定和八个修正案,对刑法作出修改、补充。2014年10月,刑法修正案(九)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本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草案二审稿,针对当前恐怖活动犯罪的一些新情况,对刑法作出针对性修改、补充:

  一是,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并明确对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将为实施恐怖活动而准备凶器或者危险物品,组织或者积极参加恐怖活动培训,与境外恐怖活动组织、人员联系,以及为实施恐怖活动进行策划或者其他准备等行为明确规定为犯罪。

  三是,完善偷越国(边)境的有关规定,对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提高了法定刑。

  草案二审稿还对有关会道门、邪教组织犯罪的规定进一步予以修改完善,提高该罪的刑罚。草案一是将该罪法定最高刑由十五年有期徒刑提高到无期徒刑,增加没收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对利用邪教等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予以数罪并罚;二是增加规定对组织、利用邪教等蒙骗他人致人重伤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原标题:刑法修正案草案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规定为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