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释疑:涉案官员死后为何还被开除党籍
资料图:任润厚。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山西省原副省长任润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经查,任润厚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贪污公款;严重违反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在干部选拔任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向他人行贿。其中,贪污、受贿、行贿问题涉嫌犯罪。
任润厚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鉴于其在党内纪律审查期间因病死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任润厚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将其涉嫌违法所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新华社电
释疑
1、涉案官员死亡后,为何还被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其中,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有严重违纪行为,对于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其党籍。
中国人民大学党史系教授周淑真对新京报记者介绍,实践中,在一些涉案官员死后,开除党籍的情况比较少见。这其实体现了“从严治党”和“党要管党”的精神,对于违反党纪国法的人也起到警示作用。
周淑真认为,中纪委发布的消息中提到任润厚“向他人行贿”等,意味着纪委已查实证据,因此案件的调查不会因为其去世而停止。
由于任润厚因病死亡,继续调查会不会困难?对此,周淑真认为,多数情况下贪腐不是一个人的问题,案件可以通过他身边的人进行取证调查。
2、违纪违法所得又当如何处置?
据此次中纪委发布的消息,中纪委将收缴任润厚违纪所得,此后再将其涉嫌违法所得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增加了“特别程序”,主要包括违法财产追究程序、赔偿程序和没收程序。据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教授樊崇义介绍,增加这个“特别程序”主要是针对贪污和重大贿赂犯罪。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在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
樊崇义介绍,“特别程序”是在不定罪的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遗留下来的财产依法没收。纪委可以把违纪所得移交到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和举证,最后通过法院来判决。
简历
任润厚 汉族,1957年10月生,山西省代县人,在职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
1979年-2000年,西山矿务局杜儿坪矿工人,官地矿矿长,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常务副院长(主持工作)、党委委员;
2000年-2011年,历任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等;
2011年1月,山西省副省长;2011年9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中央决定免去其领导职务。
(记者 李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