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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高考第一年 符合条件者仅有一成报名

2013-06-07 07:13:00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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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6月7日讯 异地高考,是2013年全国高考的最大亮点。今年作为异地高考“破冰”的首年,将有20多个省份实施异地高考,报名人数为数千人。在900万人的高考大军中,这个数字所占比例不高,但却是中国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进步。

  符合条件者仅一成报名异地高考

  2012年底,浙江省1.1万名随迁子女有了在浙江高考的资格。其中只有984名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2013年浙江高考,成为“同省同待遇”的首批受益者。浙江对随迁子女严格执行同等待遇政策,录取一视同仁。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的数据显示,2013年湖北省共有43.8万人报名参加高考,其中219人为外省在鄂就读考生。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数据显示,今年在该省参加高考的异地考生仅347人,此前该省曾预估符合条件的考生在5000人左右。

  辽宁省最终报名552人,而在该省就读且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也在5000人左右。河南“零门槛”的异地高考方案公布后,仅49名外省户籍考生报名。

  对此,同样异地报名人数不多的安徽省有关方面人士分析,安徽务工人员数量流出大于进入,随迁子女参加高考数量总体不大。261名外省籍考生已经通过报名审核,即将参加今年的首次异地高考。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负责人认为,在湖北报名的异地考生仅219人,是多个因素相互影响导致的:有关异地高考政策出台时间较晚,不少外地考生已回户籍所在地报名、甚至就读。

  录取分数以及招录政策的不一致,也影响到考生的报名地选择。大多数考生是从考生较多、高考录取竞争较激烈的地区,流向考生较少、录取竞争较低的地区。经过今年的“试水”磨合后,随着以后报名时间及招录计划的调整,异地高考人数将逐年攀升。

  30省区市公布异地高考方案

  截至目前,除西藏将在表示将在年内出台方案外,其余参加高考的30省(区、市)均已相继公布了异地高考方案。

  异地高考,涉及资源配置、人口政策、户籍管理、社会管理、财政体制和教育体制等诸多因素,是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各地由于现实情况不同,各地方案具体限制条件相差比较大。

  在30个版本的异地高考方案中,各地一般对考生学籍、在该省区市就读时间、合法稳定住所,父母合法稳定工作、社保证明等条件有所限制。

  例如,河北省规定随迁子女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同时提供家长《就业失业登记证》、居住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即可在河北省参加高考;黑龙江的异地考生只需满足本省学籍、高中连读3年、有稳定住所3个条件就可报考;而江西只要求异地考生在江西省高中阶段具有1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

  北、上、广异地高考“门槛”高

  北京、上海、广东作为我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教育资源相对丰富,属于人口流入集中的地区,对异地高考的限制较严格。

  在北京市出台随迁子女在京升学考试办法之前和新办法公布后三年内,北京市将为学生提供高考文化课在京借考。另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京参加中职考试录取、高职考试录取以及开放大学、网络高教、成人自考等考试录取。

  上海将异地高考政策与《上海市居住证管理条例》挂钩,持有上海居住证A证,即人才引进类居住证的来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可在当地报考。

  广东方案主打“积分入户”。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可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考。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从2014年开始可以报考高等职业学院,2016年可以报名参加高考。

  各地异地高考政策情况

  省区市

  方案进度

  实施时间

  条件

  北京

  过渡方案

  2013年(过渡方案)

  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学生2013年开始可以参加中职考试录取,2014年开始可以参加高职考试录取。大学本科部分的录取则尚未公布放开的时间表。

  天津

  已公布

  2013年

  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在津报名参加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春季高考和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河北

  已公布

  2013年

  随迁子女在父母经常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至毕业时具有两年以上连续就学记录的,同时提供家长《就业失业登记证》、居住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即可在河北省参加高考。

  山西

  已公布

  2014年

  随迁子女在山西省境内父母经常居住地连续3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的,在提供家长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高中段学籍证明前提下,即可在山西报名参加高考,并享有与山西省考生相同的招生录取待遇。

  内蒙古

  已公布

  2014年

  本人具有内蒙古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2年;家长在内蒙古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2年。

  辽宁

  已公布

  2013年

  在辽宁省高中阶段有三年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父母在辽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吉林

  已公布

  2013年

  考生在吉林省普通高中阶段有完整学习经历;其父母在该省有合法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社会保险3年以上。

  黑龙江

  已公布

  2013年

  满足本省学籍、高中连读三年、有稳定住所三个条件的考生可就近报考。

  上海

  已公布

  2014年

  持有上海居住证A证的来沪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上海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并完成高中阶段完整学习经历,可在当地报考。

  江苏

  已公布

  2013年

  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其监护人在江苏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浙江

  已公布

  2013年

  考生取得在该省完整的高中阶段连续学习经历和学籍,符合该省高考报名的其它条件。

  安徽

  已公布

  2013年

  唯一要求"高中阶段完整学籍"。

  福建

  已公布

  2014年

  有三年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

  江西

  已公布

  2014年

  在江西高中阶段具有一年以上学习经历并取得学籍,系已知条件门槛最低方案。

  山东

  已公布

  2014年

  在山东省高中段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

  河南

  已公布

  2013年

  父母一方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含租赁)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学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并与当地户籍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湖北

  已公布

  2013年

  随迁子女考生具有湖北省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籍,并在湖北省完成三年的高中阶段教育学习;随迁子女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合法稳定职业、在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湖南

  已公布

  2013年

  自高中一年级起(含高一的第二学期)在流入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取得就读学校学籍,并参加了湖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往届毕业生,可凭学籍证明和其父母居住证报名参加高考。

  广东

  已公布

  2013年

  2013年起,通过积分入户广东的异地务工人员、高技能人才,其随迁子女可在广东报名参加高考。其他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从2014年开始可以报考高等职业学院,2016年可以报名参加高考。而广东和上海的另一项政策,都是针对积分入户或者取得工作居住证的外来人员的子女。

  广西

  已公布

  2013年10月1日

  在广西初中学校就读三年,取得广西初中毕业证书,具有广西高中阶段完整的学籍,在广西高中学校实际就读,参加广西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截止年度高考报名前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其父母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广西流入地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3年以上,可不受户籍限制。

  海南

  已公布

  2014年

  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含租赁)并连续居住满6年,本人初一到高三年级在海南省学校有学籍并连续在海南就读6年,同时在海南普通高中学校毕业,其法定监护人在海南有合法稳定的职业,并按规定参加海南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社会保险)满6年,可以在海南报名参加高考,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重庆

  已公布

  2013年

  具备在重庆高中阶段三年连续完整的学籍并就读;普通高中学生家长(父亲或母亲)还应在重庆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中职学生家长不作条件限制;符合重庆市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

  四川

  已公布

  2014年

  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就读满一定年限并取得初中阶段学籍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中考。凡在四川省就读的初中、高中毕业学生均可在当地报考在四川省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凡父母在四川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和住所(含租赁),在父母就业和居住地具有高中阶段学籍和3年完整学习经历且符合普通高考其他报名条件的学生可在就读地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贵州

  已公布

  2014年

  取得贵州省初中毕业证书,高中阶段在贵州省连续就读三年,有贵州省高中阶段三年完整学籍,考生高考报名前,其父亲(或母亲)在贵州省居住,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持有贵州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和在贵州省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三年以上(含三年)。

  云南

  已公布

  考生本人户籍转入云南满三年,在云南高中连续就学时间满三年,具有相应学籍,其父(母)亲在云南具有三年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和社保缴费记录的情况,就可报考云南省属院校。

  西藏

  正在研究制定,2013年内出台

  陕西

  已公布

  2016年

  从2016年起,随迁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持陕西省居住证3年以上,按照国家规定在陕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3年以上(含3年),随迁子女本人高中阶段在陕连续学籍满3年,参加陕西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持有陕西省高中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

  甘肃

  已公布

  2013年

  2013年,进城务工人员本人及子女均具有三年以上甘肃省户籍,且子女具有甘肃省连续高中三年学籍的,可在甘肃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青海

  已公布

  2013年

  具有青海省户籍、在青海省就读了高中的考生均可在青参加高考,并按照落户年限参与不同批次院校的录取。在青海省没有户口,但持有青海省"蓝印户口"或"居住证"的省外在青务工人员随读子女可以在青海省参加高考,并按照青海省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省内外中职学校(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

  宁夏

  已公布

  2014年

  考生本人须在宁夏初中和高中学校连续就读满6年,具有宁夏高中阶段学籍和宁夏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父或母在宁夏具有连续6年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并在宁夏累计缴纳3年以上社会保险参保费的随迁子女可在宁夏报名参加普通高考。

  新疆

  已公布

  2014年

  非新疆户籍来疆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普通高中阶段在疆连续实质性就读12年并有12年完整学籍,父母在疆有12年及以上合法稳定职业和居住证,有在疆社保缴费记录或纳税证明,允许其高考报名,可报考区内外本专科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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