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非居民用天然气售价调整 下调0.7元/m3
昨天下午,紫荆山路一天然气加气站,气价已经按新标准执行。
昨日,记者从郑州市物价局了解到,该局近日向郑州华润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各天然气经营单位发出通知:根据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并进一步推进价格市场化改革的通知>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我市非居民用及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其中,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11月26日起,每立方米由4.36元调整为3.66元。
通知要求,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2015年11月20日起非居民销售气价每立方米统一降低0.7元,每立方米由3.6元调整至2.9元,调价时间追溯至11月20日抄见气量执行。调整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自11月25日24时起每立方米由4.36元调整为3.66元。
市物价局要求各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严格执行价格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市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大价格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就全省情况来说,根据省发改委通知,各市县自2015年11月20日起,非居民销售气价每立方米统一降低0.7元,化肥用气继续维持现行优惠政策,现行价格不变。大家更为关心的是,民用天然气价格是否也会下调?据了解,根据国家发改委通知,为天然气价格改革中居民用气保持稳定,推行阶梯气价制度,暂时不会调整居民用气价格。
实际上,我省这次下调非居民用气价格,主要得益于国家发改委改革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从现行的最高门站气价管理制度,改革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降价后,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方案实施时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这意味着价格管制进一步放宽,价格弹性进一步增加。(记者 徐刚领/文 马健/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