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02 08:29:00 来源:河南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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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子卢某因交通肇事撞死他人后逃逸,姑父周某却赶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然而聪明反被聪明误,这一伎俩最终被公安机关识破。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包庇罪判处周某管制两年。
今年2月26日13时许,南召县板山坪镇某村村民卢某(另案处理),无证驾驶一辆大型货车行驶至板山坪镇某村路口。在掉头倒车时,他因采取措施不当,将在路边倚着一辆两轮摩托车等候通行的贾某撞倒,致使贾某当场死亡。事故发生后,卢某弃车逃逸,在逃逸途中,卢某用手机向其父亲联系后又向其姑父周某说明该情况。为使卢某能够逃避法律制裁,周某于次日到南召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向公安民警供述其本人是发生交通事故货车的肇事司机。
南召县公安局于3月1日决定对周某“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并于当日对周某刑事拘留。3月6日,南召县公安局民警通过侦查手段认定卢某为该起交通肇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后,再次对周某讯问时,周某坦白了该交通事故系卢某所为,自己系为了包庇卢某而到公安机关“投案”的事实。3月8日,周某被南召县公安局释放。
南召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他人发生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为使他人逃避法律追究而冒充肇事司机向公安机关投案,作虚假供述包庇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鉴于周某在公安侦查阶段即如实供述了包庇他人的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可对其从轻处罚。综合考虑周某的犯罪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