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06 08:53:00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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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保险公司“内鬼”竟是副总经理
收客户23万元保险费,却只为其缴纳3万多元,自己截流19万余元;朋友的车明明没在保险公司投保,却想方设法,帮其从保险公司获得保费……某保险公司涪陵支公司的副总经理张亮多次使用伪造证明材料,骗得近30万元保费。日前,重庆市涪陵区检察院以张亮涉嫌职务侵占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帮朋友忙骗保费7万
今年37岁的张亮,曾因故意伤害罪被适用缓刑。2011年,他成为某保险公司涪陵支公司副总经理。
2011年8月,张亮接到朋友姜某电话称,其驾车在涪陵乌江大桥桥头发生车祸,造成妻子和女儿受伤,姜某让张亮在赔偿方面想想办法。
姜某的车没有在张亮所在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而此时,恰巧张亮同学杨某的车刚出车祸,正报案索赔。张亮“灵机一动”,便伪造了杨某驾车在乌江大桥附近撞上一摩托车,导致摩托车上的乘坐人受伤的交通事故。为成功索赔,张亮通过与办假证的人电话联系,购买了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安排保险公司员工编造相关资料上报公司,骗取保费7万余元。
拿到钱后,张亮支付了杨某维修费1000多元,给了姜某3000余元,剩下的钱则用来支付公司员工旅游费以及个人消费等。
伪造保单骗取19万
2012年10月12日,张亮接到朋友刘某电话称,老婆高某驾车与一辆出租车剐蹭。没过多久,张亮又接到朋友张某某电话说,其工地一名工人陈某在做外墙时摔下,正在急救中心治疗。
得知高某的车投了保,而张某某未给工人投保,为了骗取保险费,张亮炮制出“高某驾车撞上施工中的钢架,造成工人陈某摔地受伤多处骨折”的虚假交通事故。
为骗保成功,张亮安排下属把两起案件并为一起立案。同时,张亮以600元人民币购买了盖章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受伤者收入证明以及医疗费等假证明文件。
事后,伤者出院,张亮将这些假证件和伤者病历资料传到保险公司重庆分公司骗取保费,涉案金额23万元。所幸,上报的材料最终被分公司发现问题退回,张亮没能骗保成功。据张亮交代,如果这笔保费能成功报下来,他只用支付伤者3万元,其余20万元都会归他所有。
2013年4月,工程管理人员赵某找到张亮,欲购买工程保险。张亮仅为该工程投保3.3万余元,却谎称已为其办理所有工程保险,并伪造了保单和发票,先后收取赵某保费23万余元,从中骗取19万余元。
2013年7月,张亮被涪陵警方立案侦查。
保险公司“内鬼”骗保手法多
到案后,张亮如实供述了骗保经过。“这是保险行业潜规则,很多人都这样做。”张亮说,理赔员做“内鬼”骗取自家公司保费这种事情,在业内很常见。
重庆某保险公司一位资深车险理赔员称,保险公司的理赔员干几年后,就会从最初的“门外汉”成为资深保险人员,对于保险公司的很多操作模式和手法知根知底,只要保险公司在管理和监管上有漏洞,就有人会钻。除了保险公司“内鬼”移花接木骗保外,汽修店与保险公司“内鬼”联合骗保现象也很普遍。原来由汽修店操纵的车险骗局,近年来已逐渐演变成由汽修店、车主、保险公司内部人员联合上演的大戏,甚至还有社会上的骗子勾结保险公司“内鬼”骗保。
涪陵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在办理这起骗保案时,针对保险公司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检察建议:加强对员工的廉洁教育,提高保险员工的廉洁意识和法律意识;把好用人关,强化内部监督,对中层干部和片区经理以上人员的任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强对理赔管理岗位人员特别是主管领导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保险理赔事项管理,建立定期或不定期对保险理赔案件抽查审计工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利用职权弄虚作假,骗取保险的行为要坚决打击,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