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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账户被盗用 网站:规定用户自担责

2013-08-02 08:28:00 来源:羊城晚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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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有消费者投诉走秀网,称其在走秀网虚拟账户上的470元被盗用,消费者质疑走秀网“是否可靠”。走秀网回应,其用户协议规定,“用户须对自己在走秀昵称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专家认为,走秀网的退款至其虚拟账户,资金所有权仍在其手上,走秀网要负起账户资金安全的责任。

  “这个人用我账户的钱买了手表”

  6月14日,李小姐在走秀网购买了三件商品,使用借记卡支付了479元,但李小姐对商品并不满意,因此向走秀网申请退货退款。根据走秀网的“退货返款路径”规定,使用借记卡支付,退款只能退至李小姐个人的虚拟账户中。“我想以后还要买东西,所以就没有提现。”

  李小姐提供的购买记录显示,6月20日,发生三笔退货退款的记录,共计479元。7月17日,李小姐再次登录走秀网发现,自己虚拟账户中的钱被盗用了。“我退款后就一直没有登录过,那天登录后就发现479元只剩下7元,有人盗用我的账号购买了一块手表。”李小姐说。

  根据李小姐提供的购买记录,其账户在7月3日至5日的两天内,发生了三次订单支付又被取消的情况。而7月6日中午,订单支付成功。“这个人用我账户的钱买了一款‘汉爱’牌男士手表,价格为472元,商品发往天津,我本人是在深圳,联系人的名字仍然是我的,但联系方式并不是我的手机号码。”该手机的归属地查询是北京。

  消费者:走秀网安全吗?

  当即,李小姐便通过走秀网的客服电话说明情况,“客服说,这种情况只能自己去报案。”李小姐随后修改了账户密码,并再次与走秀网客服联系,该客服人员仍然让李小姐自行报案,“这次说要我把报案回执发到他们公司,他们会视情况来处理。”

  无奈之下,李小姐选择了报案,昨日将报案回执发送给走秀网,等待处理通知。

  李小姐质疑:“用户信息被泄露,为什么我的账户变动没有任何通知?走秀网的安全能保障吗?”

  走秀网:未冻结账户?不太可能

  对此,走秀网公关负责人在回复函中提到:“用户账户的所有权属于用户个人,而不是电子商务运营公司。”

  走秀网称,根据其用户协议的规定:“使用走秀平台服务过程中,用户须自行负责保管好个人账号及密码,且须对您在该走秀昵称和密码下发生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如发现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个人账号,或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任何其他情况,您会立即通知走秀……走秀不能也不会对因您未能遵守本款规定而发生的任何损失负责。您理解走秀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时间,走秀对在采取行动前已经产生的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您的任何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走秀网还在回复函中表示:“由于用户账户所有权属于用户个人,而不是走秀网。且公安机关只接受用户报案,不接受走秀网的请求。因此,发生类似问题,我们会第一时间冻结用户账户,提示用户去公安机关报案,走秀网则全力配合各项取证工作。”走秀网公关负责人解释:“冻结账户就是用户暂时无法正常使用走秀网的账户。普通客服没有权限,会反馈给客服组长一对一处理。”

  但李小姐称:“我联系两次,从来没提到要冻结我的账户。”走秀网公关负责人则称:“用户多次反映自己的账户被盗,但我们没有冻结账户,只让她去报警?这种问题是不太可能发生的。”

  专家

  虚拟账户资金仍归属走秀网

  (IT法律专家赵占领)消费者在申请退货退款后,走秀网将款项退至虚拟账户中,而消费者一直没有提现,从法律上来讲,这笔款项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仍属于走秀网方面,走秀网仍然是这笔款项的实际占有人,而实际占有人要承担资金安全保障的责任。

  赵占领同时指出,目前不能判断消费者账户被盗用的责任归属。“有两种情况导致用户账号被盗用,一种是用户没有保护好自己的账户安全,一种是网站出现漏洞,究竟是哪种情况,还需要看公关机关的鉴定。”

    (韩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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