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1 08:49:00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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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称,其利用格式合同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
7月8日,国家工商总局公布了《九类典型网络商品交易违法行为》,其中指出返利网“利用格式合同做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侵害消费者权益。”
对此,昨日返利网公关部负责人在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去年被调查的事情,我们已经和国家工商总局沟通过,根据他们的规定做了条款的修改。”不过,这些修改过的条款,似乎仍是“换汤不换药”的推卸本该由返利网承担的责任。
返利网被指设“霸王条款”
国家工商总局指出,第1条“返利网负责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您提供服务。但对服务不作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返利网服务的适用性、没有错误或疏漏、持续性、准确性、可靠性、适用某一特定用途。同时,返利网也不对服务所涉及的技术信息的有效性、准确性、正确性、可靠性、质量、稳定、完整和及时性作出任何承诺和保证”。
在第6条“不论在何种情况下,返利网均不对由于信息网络正常的设备维护,信息网络连接故障,电脑、通讯或其他系统故障,电力故障,罢工、劳动争议,暴乱、起义、骚乱,生产力或生产资料不足,火灾,洪水,风暴,爆炸,战争,政府行为,司法行政机关的命令或第三方的不作为而造成的不能服务或延迟服务承担责任”。国家工商总局表示,上述协议第1条明显存在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行为。而第6条则存当事人利用格式条款免除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行为。
修改协议“换汤不换药”
在返利网上,记者看到虽然返利网对于国家工商总局的“指责”言听计从修改了《返利网用户使用协议》,不过,仔细研读可以看出,修改后的协议仍是推卸了返利网本身该承担的责任。
如第1条变成了“返利网负责按‘现状’和‘可得到’的状态向您提供服务,且返利网仅对自身提供的服务承担责任,但对第三方提供的服务不提供保证。”仍然免除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的行为。第6条在最末加上了“返利网会尽合理努力处理善后事宜。”的条款。
此外,返利网还在《用户使用协议》中规定,会员应及时使用自己的返利网账户中的虚拟资产,返利资产自到会员的返利网账户后如超过一年未消费或使用,返利网有权自行处置该笔虚拟资产。国家工商总局指出,《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三)、(四)项规定“经营者与消费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经营者不得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下列责任:(三)对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依法应当承担的保证责任;(四)因违约依法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
律师说法:消费者维权可上诉到法院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部律师张延来告诉记者,返利网的用户协议是电子合同,仍然受《合同法》的约束,但类似霸王条款的协议并不能做出行政处罚,如果消费者想要维权,可以上诉到法院,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做出协议无效的判定。
据了解,返利网引导消费者到与当事人有合作关系的电子商务商家处购买商品,交易成功后,电子商务商家向当事人支付一定比率的佣金,当事人将佣金中的一部分以返利的形式返还给成功交易的消费者。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披露的信息,截至2012年7月上海工商机关介入调查时止,返利网站约有注册用户1000万。由于无法确认违法条款的使用情况,违法所得无法计算。但从总的注册用户数来推定,受侵害的消费者人数应该相当可观。
(韩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