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25 09:03:00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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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24日电 (赵艳红 高泽华)近日,京东商城被指销售假冒化妆品一事再起波澜。有消费者向人民网记者反映“京东坚称所售皆为正品,却至今未公布供货商等关键信息。我不同意退货,京东竟私自将我的订单改成了申请退货状态。”律师指出,网络商品经营者私自修改消费者订单的行为涉嫌侵权。
消费者:
我不同意退货 京东私自修改我订单
据北京消费者刘小姐介绍:6月5日,她在京东商城促销的时候购买了京东自营的科颜氏高保湿霜。“我发现包装跟我此前在科颜氏专柜买的不太一样,盒子粗糙、带脏。打开之后,气味也有差别。”
刘小姐告诉记者:“京东商城坚称是正品,却一直联系我,要求给我退货。在没有弄清楚我所购买的产品是真是假的情况下,我不同意退货。可是6月21日上午,我发现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我在京东的订单,被修改成申请退货状态。接着我收到了京东发来的短信,说下午要来找我取回货品。6月23日上午,我接到京东客服的电话,对方称‘我们的工作人员,急于想解决问题,所以私自更改了您的订单,帮您申请了退货。我们表示抱歉。我们会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另据中国广播网报道,还有更多消费者质疑京东商城自营的科颜氏化妆品为假货。
记者发现,在名为“京东科颜氏假货维权”的 QQ群里,有近300名消费者加入。消费者在群里称,起初要求退货时,被京东商城客服告知“保证产品为正品。如要退换化妆品,必须证明存在质量问题。但是从12日早上开始,群里的部分网友接到了京东来电,称可以无条件退货,但是京东还是坚称所售为正品。
京东商城在给人民网发来的书面说明中称:“京东一直坚持正品理念,自营售卖的产品均为正品。此次的促销活动也是为了回馈我们的新老用户。针对此事,为兑现‘一切以客户满意为标准’的企业承诺,我们可以为提出申请的用户办理退货。”
律师说法:
私改消费者订单涉嫌侵权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方伟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侵权责任法》,京东商城上述行为涉嫌利用网络侵犯消费者的所有权和隐私权。此外,根据《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在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中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擅自修改消费者订单状态,涉嫌违背这一原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根据《民法通则》,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京东商城的行为,涉嫌违背民法中的基本原则。此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种类和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京东商城擅自将消费者订单状态修改,涉嫌违背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
京东商城称供货商已经提供报关单、检验证明等
消费者要求京东公开供货商信息被拒
科颜氏官方订购热线向记者证实,目前京东商城并不是科颜氏授权的网上产品销售点,所以不清楚京东商城的进货渠道。
京东商城此前给人民网的书面说明中称:“针对部分网友对科颜氏产品的疑问,供应商已向京东提供了产品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等相关文件。
“京东客服问我有什么要求,我说作为消费者,我有知情权,希望京东公布供货商的相关信息。可是对方称要为供应商保密。担心消费者联系供应商,给供应商造成困扰。”消费者刘小姐向记者表示:“如果产品是正品,供应商会有什么困扰?难道说供应商给京东提供的不是正品?或者供应商提供的正品,被京东调包了?”
网友“浙江-LY”在维权QQ群里提出,希望京东拿出进货单据,授权许可及检测报告。
网友“羽翼”表示:“京东一直强调有证据证明自己是真的,那为什么到这地步了还不公布证据?他们说是正品就是正品了?”
邱宝昌指出,如果供应商向京东提供了产品的《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凭证》等相关文件,也只能证明供应商确实报过关,通过了检验检疫并进行了备案,但并不能直接证明,京东销售的产品,就是上述报过关的产品,就全部是正品。从进货到最终快递到消费者手中,历经多个环节,不排除产品被调换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