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13 09:14:00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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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临近之际,工商部门正在加强整肃行业乱象。国家工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决定于今年第二季度在全国开展打击“傍名牌”专项执法行动,重点整治家电、百货、食品、建筑以及农产品行业的“傍名牌”行为。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仍不完善,处罚力度也较轻,今后需要在此方面加强司法衔接,提高违法成本。
家电企业很“受伤”
所谓“傍名牌”,就是经营者误导消费者将其商品与驰(著)名商标的商品联想到一起,目的是借用名牌商誉,在短时间内达到扩大市场、提高销量、牟取非法利润的目的。
近年来各行业“傍名牌”现象屡见不鲜。从食品行业的“雪碧”与“雲碧”、服装行业的“PLAYBOY”与“POETBOY”,知名企业对该类现象颇为头疼。
以家电企业为例,美的电器相关负责人向中国证券报表示,市场曾出现过LOGO为“meidea”的产品,混淆视听误导了消费者。旗下小天鹅洗衣机同样遭遇过品牌为“小夭鹅洗衣机”等产品的恶意模仿。公司曾在网上专门予以澄清。
中怡康品牌总监左延鹊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现在某些企业“傍名牌”的手段已颇为高超,以市面上曾出现的哈佛热水器为例,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打上某某知名品牌监制,似乎给消费者品质保证的感觉。目前一些经营者甚至自己亲自“监制”国际名牌。具体做法是在香港等地先注册一个名称和一些国际名牌非常相似的公司,然后在自己生产的产品上打上由这家公司监制。给消费者的感觉是国际名牌对这些产品进行质量监控与质量保证。
法律建设须完善
针对此类严重扰乱行业健康秩序的现象,工商部门曾在全国进行过多次专项行动并予以处罚。但业内人士认为,目前我国相关法律仍不完善,处罚威慑度较小,相关的法律制度亟须完善。
目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傍名牌”行为主要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商标法》。但这两部法律对“傍名牌”行为没有作出明确界定,这给执法人员的查处带来一定困难。同时,现行法律制度也存在衔接空档,特别是《商标法》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之间存在的衔接空档使一些不法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
北京惠诚律师事务所赵占领律师向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除了加强有针对性的立法工作,目前工商部门对该类现象的处罚力度威慑力不足。今后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时应增加惩罚性赔偿,提高赔偿标准。另外增加诉前禁令,受害企业可以在诉前申请法院禁止仿冒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赵占领强调,诉前禁令对受害企业极其重要,否则即使胜诉了,因司法程序耗时较长,使得受害企业的损害进一步扩大,甚至事后难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