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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东被指虚假宣传误导消费 拒付奖励遭诉

2013-03-13 09:14:00 来源:法治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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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强东在微博访谈中郑重承诺,在京东买到假货获10倍赔付。他这一承诺能否兑现?这一承诺是否构成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京东还确实碰上了维权者杨占青。他说,我就是想穷尽维权的各种办法,验证一下,看京东对消费者是否言而有信

  “刘强东作为京东商城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代表京东商城承诺奖励给买到假货的购物者至少10倍的赔付却不兑现,明显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更无商业道德。”近日,在京东购物的消费者杨占青质疑道。

  杨占青已经向北京工商局的12315投诉举报中心邮寄出一封《关于京东商城销售不合格蚕丝被的举报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申诉信》,信中详述了自己在京东购物的遭遇。

  “不合格”蚕丝被仍未下架

  去年12月时,天气逐渐变冷,住在广州的杨占青想给在深圳的家人买床被子。他在浏览京东商城时发现一款标名为“恒源祥家纺全棉面料十孔蚕丝秋冬被芯”的蚕丝被,产品说明中讲述了恒源祥桑蚕被的5大功能,其中3项功能和蚕丝相关,又通过桑蚕吐丝结茧提丝拉网等过程讲述了恒源祥蚕丝被的生产过程。产品说明中还用图片对比形式,讲述恒源祥蚕丝被因采用了100%的一级桑蚕丝原料而与众不同。

  “在产品参数里介绍该款被子的市场价4000多元,网络价3000多元。而他们京东商城只卖499元,还有很多图片佐证。我马上就动心买了!“杨占青说。

  杨占青在2012年12月27日收到货后,发现该蚕丝被的包装袋还不错,但被子很沉,和想象中的蚕丝被相差较远。

  后来他了解到《蚕丝被国家标准》(GB/T24252-2009)规定,蚕丝被是指填充物含桑蚕丝(或)柞蚕丝50%及以上的被类产品。而自己买的那款只含20%的柞蚕丝,远低于国家标准。

  “含量那么低,根本就不能称作蚕丝被,却以蚕丝被名义销售。”杨占青说。

  “这是个误会,我们的商品质量没有问题。”恒源祥蚕丝被上海经销商代理人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说,销售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消费误导”。

  而至于具体“误会”是什么、“消费误导”又是针对哪个问题而言的,该代理人并未详述。

  截至记者发稿,该产品尚未下架,还在销售。被子在京东网上的介绍内容详尽、商品图片精美,仅客户评论就有229条之多,可见销量不算少。也有给差评的消费者抱怨道:“根本就不是蚕丝被,只比普通的十孔被好一点点,价格可贵多了!”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该宣传网页把产品名称中的“十孔蚕丝”修改成“20%蚕丝十孔纤维混合被芯”,价格也降为399元,并且在产品介绍中去掉了一些蚕丝、蚕茧说明,但仍有不少蚕丝被方面的宣传,并且在实物图中仍能看见“蚕丝被”字样。

  “这样改头换面的销售虽然不像之前那样误导性强,但仍然是在以柞蚕丝冒充桑蚕丝,京东商城仍在销售不合格的被子。”杨占青说。

  “十倍奖励”承诺谁来买单

  “从当初向京东客服投诉要求兑现10倍奖励承诺,到现在已经过去两个多月了,对方一直不作正面回复。”杨占青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十倍奖励”源于此前一条微博。刘强东曾在2012年8月15日的新浪微博访谈中称:“如果您能在京东商城买到假货、水货,那恭喜您,您中奖了,你至少得到10倍的奖励。”该承诺曾被微博网友转发、评论近千次,也被媒体报道。

  于是,杨占青在鉴定完自己买的蚕丝被后,就通过京东商城网上客服进行投诉申诉,要求对方退货、赔偿,并给予价值10倍货款的现金奖励。

  而京东商城的做法是,让该蚕丝被的服务商——上海甄相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给了杨占青499元的赔偿金,对杨占青10倍的奖励的要求一直不答复。

  杨占青介绍说,他中间在京东网上投诉了两三次,最近一次投诉后,京东商城网上客服专门联系了高级客服电话联系他。但在自己说出诉求后,高级客服也只是简单、直接否认有这样的承诺而结束投诉。

  “当我提到刘强东的公开承诺后,她们要么否认,要么说京东商城没有承诺,根本不解释那样的公开承诺为什么不算数。”杨占青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法治周末记者拨打刘强东的办公室座机,一直无人接听。

  “事实上,京东把这个问题转嫁给了经销商。”杨占青告诉记者,恒源祥的上海经销商正在与自己协商处理此事,他们是看到网上投诉的消息之后与自己联系的。同时京东也把协商处理此事的“皮球”踢给了经销商。

  经过初步协商,杨占青觉得自己有望拿到10倍奖励,也在准备撤诉。

  “十倍奖励”的效力如何

  “京东的压力应该是最大的。”杨占青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因为此前京东被检出还有化妆品等项目产品为不合格产品,如果都申请‘十倍奖励’赔偿,京东恐怕是吃不消的。”

  而针对刘强东微博访谈那个至少10倍承诺的评论,不少网友都认为那个承诺就是京东商城的噱头,可以一笑而过。

  “我就是想穷尽维权的各种办法,验证一下,看他们对消费者是否言而有信。”杨占青说。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庞琨代理了此案。他说,依据民法通则,法定代表人对外以公司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公司之间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公司授权委托书。所以,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后果由公司承担。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认可消费者与经营者的专门约定,故可视为京东商城与消费者对违约金的特别约定。

  “刘强东当时是代表京东商城做客新浪微访谈时作的承诺。所以,我认为杨先生要求京东商城兑现10倍货款的奖励请求是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庞琨说,“同时,刘强东在微博访谈中的关于至少10倍奖励的说法,可以看作是一种要约。在刘强东没有明确发出变更或撤销要约内容时,此要约有法律效力。”

  (孙政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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