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09 09:15:00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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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重罚、召回新规、轮胎责任划分……10月31日,《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召回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并向社会全文公布,确定将自明年起正式施行,这也意味着这项涉及车辆召回、关乎全国千千万万车主权益的部门规章终于上升为行政法规。
其中,关于企业违规将史无前例的重罚新规定,受到业界与媒体的广泛重点关注与解读。然而,这项新法规对于广大车主在现实上意味着什么?当中有什么核心变化?在此记者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关键词:退货
案例:老牛拉车做秀只为退车
汽车出了故障,车主在与经销商和厂家的协商往往需要斗智斗勇,但在过往众多的媒体报道事件中,协商的结果是可以维修、补偿、换车……可就是难以退货。2008年7月,广州的街头就上演了一场老水牛拉名车的闹剧。而此事的起因,是因为车主马小姐所买的车行车时会突然自动跳空挡并断电熄火,有严重的安全问题。
而与经销商多次协商达不到目的后,马小姐便专门雇了一头水牛来到4S店的门口拉车,希望能够引起媒体重视并给予压力。而厂家给记者的声明中也称,公司人员一直积极和马女士保持沟通,为此提前预订了所需配件,同时愿提供更多合理的补偿,并建议马女士尽快维修车辆。但遗憾的是,马女士一直坚持以退车作为唯一的解决方案。其实,无论是驴拉车还是马拉车等闹剧,这么多年来一直在上演。其中相当重要的原因之一,是因为经销商与厂家的强势,无论多么严重问题,最多也只能维修,能换车就不错了,如果说退货,基本上不可能。由于汽车“三包”一直没有出台,这个问题无法可依,也成为车主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因之一。
解读一:打破不能退货规则
召回是不是意味着可以退货?许多人都有这样的误解。其实,按照2004年出台的最早关于汽车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解释,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包括进口商,下同)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其中并没有提到退货的词语。
退货是什么概念?双方按照协商的结果,把商品退回给厂家,然后消费者把货款取回来。显然,以前规定中所称的收回,并没有这样的含意,充其量是指厂家把缺陷汽车收回,但具体如何十分模糊。而此次新出《召回条例》中第十九条,就首次明确提出:“对实施召回的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及时采取修正或者补充标识、修理、更换、退货等措施消除缺陷。”这也意味着,在汽车出现缺陷情况下,如果仅仅维修、更换都不能解决问题的话,消费者将有权进行退货。而且,往后车主在与经销商与厂家进行协商的时候,这一手段也终于有了正式法规的支持。
解读二:或是汽车三包出台前奏
此次《召回条例》的出台,被许多专家认为是多年难产的“汽车三包”出台的政策前奏。就在去年10月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征求意见稿)》(即汽车“三包”)时,中汽协就提出建议,认为汽车召回和汽车“三包”有质的区别,汽车召回解决的是产品设计不符合技术法规基本要求,存在严重安全缺陷或隐患,汽车产品“三包”解决的是一般质量缺陷和厂商质量承诺与服务问题,显然,汽车召回是汽车“三包”服务的前提。因此,在汽车产品全面实施“三包”规定前,应进一步完善实施汽车召回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