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7 09:47:00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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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翁源县江尾镇信用社会计陈某,利用暗记储户密码的方法,将储户存款8万余元归为己有。他还用虚假贷款审批程序的方式,“自审自批”,将15万多元的贷款款项划入自己私人账户。翁源县人民法院昨日向媒体通报,法庭一审以职务侵占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潜逃多年主动投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5月17日至2004年10月8日期间,陈某通过冒用林某等19人的名义申请贷款,然后冒用信贷员蓝某、王某的名义开出申请贷款的借款借据,再冒用法定代表人赖某、郭某之名签上“同意发放贷款”的字样,最后盖上由其保管的“业务专用章”,完成共计153750元贷款审批程序。随后,他又通过自己掌握其他同事的柜台操作密码,进入转账系统把所贷款项划入自己的存款账户中。
2004年3月11日,陈某在帮助储户开立储蓄账户时,暗地记下储户吴某的存折密码。在查知该账户于3月15日存进83000元后,他于4月8日至7月12日间,多次在同事的电脑上输入自己的工号进入储户吴某的存折账号,将储户吴某账户上余额82865.02元占为己有。
得手后,陈某卷款潜逃。一直到2011年10月26日,陈某才主动到翁源县公安局投案。至2012年11月19日止,已将236750元赃款归还翁源县农村信用联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