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1 09:21:00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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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昨日下发《关于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和完善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从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银行卡人民币账户跨境清算业务、境内非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以及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四个层面,全面简化人民币业务流程。
“这有利于提高出口的便利化。”中国银行国际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周景彤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有利于人民币的跨境双向流动,推动人民币国际化,也在一定程度上助推了资本项目的开放。
跨境人民币结算从2010年试点以来,业务量迅速增加。今年1至5月,全国经常项下的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已经达到了1.7万亿的规模。
上周,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司长谢多称,随着人民币境外使用的展开,人民币在境外受欢迎的程度也是大幅度提高。他还表示,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进一步简化跨境人民币结算手续和审核流程,以便利银行和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
果不其然,在谢多公开表态的5天之后,央行下发了上述《通知》。《通知》称,境内银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凭企业(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除外)提交的业务凭证或《跨境人民币结算收/付款说明》,直接办理跨境结算。
但对于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企业重点监管名单内的企业,《通知》则要求,境内银行办理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时,应按照有关原则严格进行业务真实性审核。
此外,《通知》还鼓励境内银行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境内银行可开展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其他三个业务层面,针对银行卡人民币账户跨境清算业务,《通知》要求,银行卡人民币账户内交易的跨行跨境清算业务,应由境内银行卡清算机构,通过境外人民币业务清算行或境内代理银行渠道办理。
针对境内非金融机构人民币境外放款业务,《通知》称,人民币境外放款必须经由放款的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以人民币收回,且回流金额不得超过放款金额及利息、境内所得税、相关费用等合理收入之和。
针对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通知》还要求,境内代理银行对境外参加银行的人民币账户融资期限延长至一年,账户融资比例不得超过该境内代理银行人民币各项存款上年末余额的3%。
央行在上述四个方面,大幅度简化跨境人民币业务流程,将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推进资本项目的开放。
“本币资本项目跨境业务本身是资本项目可兑换的重要内容。”早在去年末,央行副行长胡晓炼就曾表示,有序放开人民币跨境资本项下业务,可以使可兑换的步伐在稳的基础上迈得更大一些。
进入2013年,各方对加速推进资本项目可兑换充满期待。今年5月,国务院批准了发改委《关于2013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这一意见就提出要稳步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我国处于资本账户开放的战略机遇期。”央行调查统计司司长盛松成在6月末还公开表示,我国开放资本账户总体利大于弊。在他看来,美国量化宽松政策(QE)可能提前退出,不少新兴市场国家面临资本流出的压力,但据观察,中国基本不存在这方面的问题。“长期内我国主要面临的是外资流入的压力,而不是流出的压力。”
(章文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