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10 08:42:00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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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昨日发布公告,进一步规范银行间债市交易,强化同业拆借中心。其中,规定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债券交易应当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以下简称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债券交易一旦达成,不可撤销和变更等。
此外,公告还规定,中央国债登记托管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和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得为未通过同业拆借中心交易系统达成的债券交易办理结算。公告所指债券交易包括现券买卖、债券质押式回购、债券买断式回购、债券远期、债券借贷等。
公告指出,办理扣划、继承、抵债、赠与等非交易过户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应当要求当事人提交合法有效的法律文件。中债登与上海清算所应当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告非交易过户情况。
公告并称,获得央行出具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准入备案通知书后,市场参与者应当及时向同业拆借中心和登记托管机构申请债券交易联网和开立债券账户。
据介绍,已经开立债券账户、但尚未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的市场参与者应当在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个月的过渡期内,委托结算代理人为其办理联网手续,并由结算代理人以该市场参与者的名义在交易系统中发送交易指令。
央行表示,这份公告的发布之日为7月2日,过渡期结束后,未与同业拆借中心联网的市场参与者不得开展债券交易。
由于过去银行间债券交易过程中有一些非银行机构、代持拆借的情况出现,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央行在清理场外交易的同时,也规定银行间拆借必须通过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进行,此举是对债市交易的强调和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