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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员曝理赔潜规则 医保目录过期不更新

2013-06-27 08:35:00 来源:投资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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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住武昌的王莉(化名)近日向本报投诉称,在给丈夫办理住院医疗保险理赔时,发现一件怪事:实际理赔金额比预计少了近一半,有23项以“不在医保目录”为由被保险公司剔除,涉及金额4559元。王莉辗转拿到湖北省及武汉市医保目录对比发现,一些项目赫然出现在医保目录当中。多次交涉后,保险公司称“医保目录未及时更新”,“道歉”并“补赔”900多元。

  王莉的遭遇是保险公司疏忽所致,还是有意为之?在采访中,武汉一资深保险业务员又向本报曝出内幕,保险公司使用过期医保目录,筛出大额报销项目,千方百计减少报销额度,这成了保险公司故意少赔的惯用做法。

  迷惑

  理赔莫名被剔除23项

  1998年,王莉为丈夫在某保险公司武汉市分公司购买了一款养老保险。为方便住院报销,2005年王莉又为其购买了一款附加住院医疗保险,当时业务员称该附加险“报销比例可达住院总费用的80%”。

  让王莉没有想到的是,宣称如此高回报的保险,办理理赔时却让她伤透脑筋。从去年开始,王莉为此事连续奔波了两个多月,数十次往返武昌汉口之间,“人都跑崩溃了”。

  据王莉介绍,去年10月29日,她丈夫因痔疮入住武汉大学中南医院。住院9天,花掉住院费10605.88元。出院后,王莉按要求提交材料,办理保险理赔。赔付到账时,她发现只有4689.19元。“按照报销比例,我可以报销7000多元,这一下子少了一半!”王莉感到颇为意外。

  排除医院使用医保外药物的可能后,王莉找到保险公司咨询。从保险公司提供的“医药费核定单”中,她发现包括一个价格为2310元的“吻合器”在内的23项被剔除,累计金额4559元。进一步询问,保险公司理赔部相关负责人称,被剔除的原因是“不在医保目录之内”。

  对此解释,王莉一时难以信服。在颇费一番周折后,王莉拿到了湖北省及武汉市医保目录,她惊讶地发现被剔除的“吻合器”赫然出现在医保目录当中。为了弄个水落石出,王莉花费了大量时间,找保险公司交涉。经过多次交涉,保险公司最终以“医保目录未更新”为由,对其进行了二次赔付。

  4月17日上午,王莉当着记者的面,拿出一份《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支付费用的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目录》,并很快在第205页“医用材料品种”一栏中,找到“吻合器”这一项。除此之外,面罩等11项都能在医保目录中找到出处。

  随后,王莉又出示了一张银行存折和一张“医疗费给付分割单”。从存折上的银行交易记录中,记者看到2012年11月19日和2013年1月4日,保险公司先后两次以“保险”的名义存入两笔现金,分别为4689.19元和962.16元。在两次赔付之间,即2012年12月20日,保险公司还开出过一张“医疗费给付分割单”。王莉咨询专业人士,保险公司开出这张分割单,意味着理赔结案,不再进行赔付。“但第二次赔付就在分割单开出之后,保险公司这一反常做法,说明他们是做贼心虚。”王莉气愤地说。

  回应

  保险公司承认自己有错

  什么原因导致“补赔”?记者电话采访了该保险公司理赔部彭经理,她解释称由于“医保目录未及时更新”,并表示“已经道了歉,该补的都补了”。

  在采访中,彭经理承认保险公司“工作没有做好”,“但不是故意的”,因为“更新医保目录有个时间差”。彭经理说,保险公司所使用的医保目录都是由社保局发出的,但“社保局不会通知我们,都是我们及时找社保局要”,出现时间差在所难免。她说,王莉指出保险公司医保目录存在问题后,公司立即到社保局拿到最新医保目录,在最短时间内将公司医保目录系统由“2010年版”全部更新为“2012年版”,因为“2013年版还没有出来”。

  随后,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武汉市社保局医保处。据介绍,保险公司作为商业机构,使用的医保目录系统是否与社保局医保目录同步,取决于其单位内部条款和规定,国家对此并没有明文规定。若保险公司规定理赔时需要参照医保目录,则应及时主动与社保局最新医保目录更新同步。

  针对王莉的另一质询,当时承诺的80%比例报销缘何不兑现?对此,彭经理称王莉购买的保险较早,主副险都属于集团业务,单项报销确有封顶,“这是系统规定,我也没办法”。

  一名曾在该公司工作过多年的保险业务员告诉记者,从2006年开始,该公司就出台过一项规定,不管以前购买的是老主险还是新主险,都可以转成一款新的住院医疗保险,名叫“呵护人生住院医疗保险”,可以报销住院费用总和的80%,“每个业务员都向自己的客户转达过此事”。该业务员称,王莉完全符合报销医疗总费用80%的规定,“保险公司坚持以老条款赔付,这是在欺骗自己的客户!” 

  内幕

  资深保险员自曝黑幕

  马先生在武汉一家保险公司工作了16年,从一名基层的保险业务员做到讲师,深谙保险公司诸多潜规则。4月17日下午,马先生主动找到记者,表示“要曝内幕”。

  马先生告诉记者,医保是国家的福利,政府每年会更新扩大医保目录范围,让市民从中受益。马先生说,一些保险公司有时一年,甚至几年都不更新医保目录,让一些本该报销的项目排除在外。

  马先生说,保险公司在办理理赔时,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哪些能报,哪些不能报,全凭他们自己说了算。马先生举了一个例子,医保将用药分为甲、乙、丙三类,其中甲类为诊治必须、费用适宜的服务项目;乙类为诊治必须但费用昂贵的治疗项目;丙类为不确定的以及特殊的医疗服务项目。按照国家医疗报销规定,甲类用药全部报销,乙类用药由投保人自付10%,丙类用药则不予报销。

  “有些保险公司将乙类药划入丙类药,一些保险公司单方面认为病人的病情不足以达到使用乙类药程度,私自将高昂的乙类药剔除报销行列,要求投保人自付药费。”马先生说,因为一些投保人对此并不清楚,只能被动地接受“不能报销的现实”。马先生称在工作中每每碰到这样的客户,他内心总是很挣扎,但因工作关系,他常爱莫能助。

  保险行业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潜规则,马先生称是缘于保险公司内部的一种考核机制,即赔付率。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即一定会计期间赔款支出与保费收入的百分比)随着保费递增逐年递减的,如果赔付金额超出这个值,理赔部门就会被扣罚奖金。在切身利益的驱使下,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在理赔时自然会格外“谨慎”。

  提醒

  办理理赔该注意些啥

  如何避免保险理赔纠纷?一位保险公司专业人士介绍,投保人首先要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做到心中有数,看不懂或是难以理解的地方,一定要业务员做好解释工作,并做好记录。投保人入院前,要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在其专业指导下办理入院手续。住院时,投保人还要及时提醒医生使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物,避免吃亏。

  湖北省保险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市民在保险理赔中发现不公平、不合理现象时,可以向该协会投诉,该协会将协助市民与保险公司之间架起沟通桥梁,或调解不成功,可走仲裁程序。

  中国保监会湖北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保险公司在办理理赔过程中,应该严格按照有关条款和依据执行,对投保人做到“应赔尽赔”。同时,欢迎对保险理赔有异议的市民积极投诉,以便相关主管部门及时发现问题,规范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秦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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